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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级管理探索,实现“1+1>2”

浏览次数:1549      日期:2013-05-06

 

层级管理探索,实现“1+1>2”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检察长 刘志民

http://www.jkpa.net 

我院地处中心城区,外来人口多,传统犯罪案件和新型、疑难、复杂案件常年居高不下,案多人少矛盾极为突出。为有效化解这些矛盾,我院公诉科积极探索主诉官责任制下的办案小组层级管理制度,促使公诉工作多年来稳居全市基层院考核前三位,并在2011年、2012年蝉联全市第一。

案件激增,用制度创新解决办案难题。去年我院公诉科共受理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2440件3452人,依法审查起诉案件2068件2900人,依法出庭支持公诉1624件。人均办理案件271.1件383.5人,人均出庭支持公诉180.4件。受理案件数、人数均创历史新高,人均办案数继续位居全市基层院首位。在案件激增而人员没有增加的情况下,我院建立健全主诉检察官责任制下的办案小组层级管理制度,形成办案人员向主诉官(组长)负责,主诉检察官向科长负责,科长向主管副检察长负责的格局,有效缓解了办案压力。

分层分级模式,实现公诉效能最大化。我院公诉科设有5个办案组、1个综合组;办案组均配备主诉检察官(组长)1名、(助理)检察员1名、书记员1至2名。主诉检察官(组长)是层级管理制度的基础,由具有多年丰富公诉工作经验的资深公诉人担任;科长、主管副检察长是操盘手,重在抓重点、统全局。

2012年,公诉科办案人员中仅7名具备出庭资格,其他均为近一两年新进的人员,人员结构严重不平衡。为保证案件按时按质办结,主诉检察官在分案过程中,注重针对组员情况进行繁简分流,并就审查不同类案件特别是特殊罪名案件时,及时提醒应注意的问题。在分工方面,一般由新干警承担提审、文书等事务性较强的助理工作,较有经验的检察官跟踪指导,主诉检察官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并统筹全组管理事务,干警各司其职,环环相扣,办案效率明显提高。在案件审批方面,通过将常见、简单案件的审批起诉权下放给主诉检察官,其他案件逐级提交科长、主管副检察长审批,简化案件审批流程,减少时间精力损耗。

层级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最大限度整合优化了有限资源,极大缓解了人员严重不足和青黄不接的困境,实现了公诉工作1十1>2的良好效果。

第一手管理模式提升小兵团作战能力。主诉检察官是办案组的第一责任人,直接对本组案件的受理、分配、审查、处理、复核等各环节严格把关。这种第一手管理模式,不仅能提升小兵团的战斗力和机动性,而且有助于促进干警间的传帮带和办案规律的及时总结。

主诉检察官利用直接、到位的管理权力,让新干警和其他年轻干警贴身跟班学习,及时发现和纠正他们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效提高组员业务技能,提升团队作战能力。

同时,小兵团式的团队协作,又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总结办案规律。如在办理“330”黄坤海等47人特大制售假烟等一批典型制假售假案件过程中,办案组率先发现了价格鉴定方面容易引起争议的问题,主诉检察官随即和科长共同研讨,最终明确了在审查起诉阶段注意引导公安机关补充实际销售价格方面证据的改进措施,从而实现关口前移,及时堵塞证据盲点,为案件的公平公正及时办理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