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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检联手摧毁黑社会团伙

浏览次数:1891      日期:2010-12-31

警检联手摧毁黑社会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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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9 16:36 来源:法律教育网  】【我要纠错

  文/朱大明

  2006年11月3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 院对曾爱玲黑社会组织案作出一审判决。这是一起典型的通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引导侦查破获的案件。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8项罪名,分别对曾爱玲及其22名“属下”提起公诉。6月21日,武汉涉黑第一案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由28名律师组成武汉迄今最大规模的刑事辩护律师团,为23名被告辩护。

  形成势力

  曾爱玲,男,1973年9月出生,武汉市江夏区普安村黄家湾人。2002年以来,曾爱玲在江夏区普安村一带以开设赌博公司为依托,广泛招纳刘东堂、赵余胜、王丹等一批骨干形成团伙。普安村是江夏区庙山开发区的组成部分,这是一块紧接武汉光谷和东湖高新开发区的炙手可热的土地,随着2002年以来一批批高校、企业进入普安村,这里的基础建设工地密布,曾爱玲则幕后指挥非法组织“江夏区第七建筑公司普安项目部”在普安村内大肆垄断建筑工程,牟取暴利。

  2003年初,曾因故意伤害罪入狱一年,服刑期间他仍注重扩张团伙实力。2003年9月曾爱玲保外就医后,全面接管“江夏区第七建筑公司普安项目部”,开始以暴力手段强揽开发项目,强行向村民索要“提成费”,向各工地征收“保护费”。2004年3月,曾爱玲又私自成立“普安村地材协调办公室”,“协调办”挂牌成立后,一方面沿用“七建项目部”骨干成员,同时利用普安村副主任王峰的特殊身份,全面取代了普安村基层政权的相关职能。与此同时,团伙成员不断发展壮大,暴力犯罪升级,组织结构日趋严密、稳定,已发展成头目——骨干——成员——打手等级分明的四层结构。

  曾爱玲将其手下8名骨干分成两套班子:“文班子”刘东堂、王丹、曾柏林、涂传明、袁斌、刘亚堂负责实施敲诈、管理工地事务、收取费用及管理暴利:“武班子”王红章、李银群则负责实施伤害、杀人行为,打击竞争对手并充当铲除异己的杀手。8名骨干手下共下辖25名一般成员,而25名一般成员的手下还各有4—10名打手。曾爱玲是幕后总策划、总指挥,他只对8名骨干成员发号施令,骨干以下则很难见到他,8名骨干则是实施曾爱玲决策的组织者。

  曾爱玲是组织的“老大”,他的话对其他成员来说就如“圣旨”。为了保证组织的利益,曾爱玲对下属组织的成员制定了严格的约束纪律,归纳起来就是“六不准”:不准吸食毒品;不准在做工程期间参与赌博;不准私自在外扯皮闹事;不准私自承接工程;不准挪用、私吞“公款”,所得必须由老大统一分配;所有打手、成员必须集中住宿,不准私自外出等。谁如果违反了纪律,就会在遭到毒打之后逐出组织。

  穷凶极恶

  为了更好地武装自己,2003年9月,曾爱玲花费人民币10余万元购买了一台“福田”越野吉普车,又从丁某某处以每支人民币1万元的价格购得自制手枪四支。

  2003年11月中旬,曾爱玲为抢占普安村二队武汉科技学院蒋家山工地土方工程,与刘东堂、涂传明等人商量,一定要给二队村民代表刘明等人点厉害看看。11月30日10时许,刘东堂指使手下的孟昭到武汉科技学院蒋家山工地观察刘明等人行踪,并指使邱亚奇、邓涛、潘龙邀约十余人乘坐两台面的来到工地。刘明等人一看好几个青年拿着砍刀气势汹汹冲过来,吓得拼命往外边跑,邱亚奇、邓涛、潘龙等十余人持砍刀一路追杀刘明等,把刘明砍成重伤、王汉明轻伤、荣兴汉轻微伤。事后,曾爱玲给孟昭、邱亚奇、潘龙、邓涛等人送去人民币700元钱说事情办得好。

  刘明等人被砍伤后,普安村二队村民张尚斌接手组织人员继续在该工地施工,曾爱玲更为不满,2003年12月20日中午,刘东堂将发现张尚斌行踪的消息告知曾爱玲,曾爱玲即指使刘东堂跟踪张尚斌至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复江道,同时曾爱玲又指使涂传明、王洪章邀约谢建新、曾兵等5人赶至复江道与刘东堂汇合,刘东堂、涂传明、王洪章指认张尚斌后,谢建新、曾兵等人即持刀冲入复江道108号鳄鱼服装专卖店,将张尚斌砍成重伤。作案后,曾爱玲交给涂传明500元用于酬劳作案人员。

  2005年1月4日16时许,曾柏林在本市江夏区纸坊街中心港85号情坛卡拉OK店唱歌时,与店主严成全发生矛盾,曾柏林即打电话给刘亚堂,让其邀人报复,刘亚堂随即让袁兵安排王鉴、刘凡及徐峰等人持刀赶至中心港将严成全砍成轻伤,当晚,袁兵在本市江夏区体育馆对面的“翠翠干锅鸭”餐馆安排王鉴、刘凡、左威及徐峰等人吃饭以示酬劳。

  曾爱玲与本市江夏区大屋陈村的陈院生等人素有积怨,且为了阻止陈院生及其手下争抢工程,2004年6月以来,曾爱玲多次向李银群等人表明其积怨和矛盾,李银群遂表示要帮助曾爱玲杀死陈院生及其手下冯四元、罗进波等人。

  2004年6月8日,曾爱玲获知陈院生在江夏区纸坊街河头李村63号李志刚家打麻将;即指使李银群到河头李村伺机枪杀陈院生,同时指使王洪章伙同黄毛等两人携带两支自制手枪赶至李志刚家附近。当晚21时许,王洪章向李银群等人指认陈院生后,李银群指使“黄毛”等二人各持一支自制手枪在李志刚家门外把守,自己持五连发猎枪在李志刚家窗外向屋内正在打麻将的陈院生头部连开3枪,恰逢陈院生低头捡钱,子弹将陈院生头皮擦伤。开枪后,李银群问“黄毛”等二人“打倒没有”?二人说“打倒了”,李才带人离开。不料第二天听说陈院生在医院没死,曾爱玲把李银群训了一顿,李则把“黄毛”等二人骂了一通。

  2004年6月中旬,曾爱玲向李银群提供了罗进波的住处和车辆牌照号后,李银群指使手下人曾园、戴冲及吴康等人在罗进波的住处本市江夏区纸坊街第三小学附近以及本市江夏区纸坊街三五酒店等地多次持枪守候。6月20日晚22时许,李银群伙同郑勇在本市江夏区纸坊街第三小学附近发现罗进波从所驾车中下车步行回家时,李银群及郑勇即持五连发猎枪追杀罗进波,李银群开枪将罗进波右手臂击伤,罗进波跑入附近一民房的楼上卫生间躲避,李银群强行闯入该民房,并持枪砸门。此时楼下有个婆婆见此情景吓得大喊大叫起来,郑勇在楼下与婆婆发生争执,李银群及郑勇见有人过来才离开现场。

  2004年7月21日,李银群得知冯四元进行毒品交易的地点后,告知了曾爱玲,曾爱玲遂指使李银群从王洪章手中拿到两支自制手枪,并调用王洪章手下的熊建一起准备枪杀冯四元。当晚6时许,李银群、戴冲及熊建持枪跑到江夏区纸坊街李家湾冯四元的住处附近守候,当冯四元交易完毒品后,戴冲及熊建即受李银群指使,持枪追赶冯四元并连开数枪,击伤冯四元的大腿,冯四元逃回住处后,伙同其手下数人持枪反击,戴冲及熊建发现对方人多并已经有准备,只得逃跑,并在逃离现场时将作案的两支自制手枪丢失,枪被冯四元拾获。

  2005年6月,李银群听说曾超胜在外说自己的坏话,心怀不满,意图报复。6月5日14时许,李银群得知曾超胜在江夏区纸坊街名典咖啡屋的消息后,即准备了自制手枪及尖刀,并邀约戴冲、李涛及雷平、孙更强、涂俊等人跑到该咖啡屋“土耳其”包房,李银群持自制手枪威逼曾超胜,欲将其强行挟走,戴冲、李涛等人控制住包房内其他人员,曾超胜不从,李银群即持刀向曾超胜的胸、腹等部位连刺58刀,导致曾超胜被刺破肺脏、肝脏致急性大出血休克而当场死亡。

  2005年6月21日晚,当公安机关得知李银群正在江夏区纸坊街徐家湾时,几十名荷枪实弹的干警包围了李所在的房间。公安民警刚破门而入,李银群即开枪拒捕,他边跑上楼顶边向民警开了5枪,当李银群跳向另一楼顶逃跑时,被还击的民警开枪击伤小腿,李银群才落入法网。

  克难破案

  2005年3月22日,江夏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受理了区公安分局提请批准逮捕的普安村村民曾爱玲等5名犯罪嫌疑人涉嫌故意伤害、敲诈勒索一案。

  经审查发现,办案干警发现该案除注明在逃犯罪嫌疑人外,还有多名涉案人员没有到案,很多犯罪事实没有查清。综合分析全案,办案干警敏锐地感到该案不同寻常,存在诸多突出问题。该团伙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点,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犯罪特征。在对5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捕决定后,江夏检察院主动与公安机关联系,交换意见,认为该案不能作为一般性的团伙案办理,要严审在押犯罪嫌疑人,成立工作专班抓捕其他涉案人员,全面查清其他犯罪事实,得到了公安机关的认同。随后,侦查监督科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侦查建议28条,建议公安机关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四个特征”进行侦查,收集固定证据。

  区公安分局看过建议后,觉得难度极大无力做到。但区检察院领导认为决不能把此案当成一般团伙案轻易放过!此时正值市政法委领导来江夏部署“打黑除恶”工作,江夏检察院通过区政法委向市政法委领导作了汇报,引起了市政法委领导的高度重视。随后,市政法委召开了有关曾爱玲案全市公检法协调会,会上曾爱玲团伙案公、检两家形成共识,市公安局立即将“曾爱玲犯罪团伙”列为全市42起黑恶案件督办之一和打击“三霸”专项斗争7起督办案件之一。2005年6月2日,市公安局成立由50名干警组成的代号“6.2”专案组。

  为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办案,江夏区检察院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工作措施,检察长杨耀杰特别强调:办案干警要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不能就案办案,孤立地看问题。要以联系的观点、敏锐的眼光审查案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办案,力求除恶务尽。随后,成立了以分管副检察长肖军为组长的工作专班,确定了侦查监督科科长刘铁栓为案件承办人,组织4名业务骨干,分成案件审查组和外部协调组开展工作。

  专班干警们夜以继日地深入普安村搞调查,却不料走访超过千人却几乎一无所获,村民们谁也不敢开口说话,受害者也都是默默流泪不肯作证。曾爱玲和他的8名骨干都归案了,是什么原因让村民还如此害怕呢?检察官们分析发现,庙山开发区普安村原副主任王锋,兼任非法成立的“地材协调办公室”主任,案中反映王锋与曾爱玲关系非同一般,多次参与“协调办”与村民的谈判,带人到村民小组收取“提成款”等问题,很可能就是王峰还在作怪。江夏区院建议公安机关将王锋纳入侦查视线,收集、固定其犯罪证据,经过艰苦的努力,迅速挖出了王峰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王峰一归案,立时村民们都愿意开口说话作证了,有的还主动找到专案人员反映情况,调查取证的笔录案卷材料堆起来达到两米多高。

  随着案件的不断深入,曾爱玲团伙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日趋明朗,引起省、市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公安机关办案力度进一步加大,江夏区检察院也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再鼓劲、再动员,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运用检察职能,重拳出击。

  检察官们针对该案涉案人员多、作案次数多、涉嫌罪名多、受害人多的特点,确定了“三不放过”的办案思路,即:涉案的每一名团伙成员不放过、团伙成员的每一笔犯罪事实不放过、团伙的后台保护伞不放过,保证将全部团伙成员一网打尽,保证对每一名犯罪嫌疑人罚当其罪,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工作中,办案干警一是不简单地核实证据,不简单地审查案件是否符合批捕条件,而是将每一名犯罪嫌疑人零散的供述做成详细的阅卷笔录,然后进行认真的相互比对,从中找出疑点,找出证据的薄弱环节,以便引导公安机关的后续侦查。二是注重证据的全面性,审查证据链的链接,指出证据的断层,防止嫌疑人串供、翻供。三是注重深挖,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找出还有可能涉嫌犯罪的人和遗漏的犯罪事实,扩大战果,追捕“漏网之鱼”。

  最后,查实了该团伙2002年以来,实施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犯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犯罪33起。24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一个危害一方的涉黑团伙被彻底摧毁。

  2006年11月3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曾爱玲黑社会组织案作出一审判决。其中,黑社会头目曾爱玲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等六项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至十年不等,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同伙李银群被判死刑,其余21名罪犯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判处二十年至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

  摘自《检察风云》2006年特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