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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乐陵环保局两干部渎职获罪仍任原职

浏览次数:1580      日期:2010-12-03

核心提示:2008年,山东德州乐陵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的一二把手因环境事故,被以环境监管失职罪公诉,后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但免除两人刑事处罚。至今,张国双、董艳霞一直留任原职。

[健康平安网]山东商报11月29日报道 距德州乐陵市区15公里外的寨头堡乡尤苏村。17亩的糖渣堆,一个个堆有半人多高,经过三四年风化,已由刚出厂时的红色变成土灰色,踩在上面松软、无力,周围皆是草青色的农田。

就是这17亩的糖渣堆,以及当时附近河沟内满是褐色的污水,两年前将乐陵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的一二把手“拽”入尴尬境地,当地检方以环境监管失职罪对张国双、董艳霞提起公诉,后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但免除两人刑事处罚。至今,张国双、董艳霞一直留任原职,这引起公众关注。渎职犯罪后,是否还适合留任原职,引起不少人士争议。

堆在乐陵尤苏村的糖渣


乐陵木糖醇厂已关门

 

早年污染源

屡遭变故已关门

几年过去了,记者探访发现糖渣仍然将曾经的农田盖得严严实实。

可以说,张国双、董艳霞当年的获罪,是因位于寨头堡乡杜家村的乐陵市木糖醇厂。

11月26日上午,记者来到厂址时,看到厂门紧闭,门口的落叶无人打扫,一片破败景象。而在几年前,这家厂子还是当地的明星企业、纳税大户。陪记者来的出租车司机王师傅说:“早些年,这家厂子效益可好了。走到这里,会看到门前的排水沟里,到处都堆着刚出厂的糖渣。”

而这些糖渣,实际上并不主要堆放在此地。当时,这家木糖醇厂的两名主要负责人均为杜家村人,听村民介绍,他们在两公里外的尤苏村“弄了”10多亩地专门堆放废弃的糖渣,而生产的酸性污水直接排进了水沟中。

几年过去了,记者探访发现糖渣仍然将曾经的农田盖得严严实实。听附近人士讲,已经有人开始清运这些糖渣了,但短时间内无法完成工作。

在乐陵市环保局进门处,贴有一张乐陵市重大污染源示意图,乐陵市木糖醇厂赫然在列。但最终让这家木糖醇厂走到尽头的,并非是污染问题。

根据公开的资料,即使是在乐陵市环保局两名官员被究刑责的2008年年初,这家木糖醇厂依然在风头浪尖上敢于排污,结果被中央级媒体曝光。而让这家工厂真正走向衰败的,是2008年的暑期,当时该厂的一二把手出差途中遇车祸身亡,自此乐陵市木糖醇厂开始走下坡路,在几经周折后被迫关门。

监察人员渎职案当地少有人知

记者走访时发现当地对此案少有人知,在事发地杜家村,记者所询问的多位村民,也都惊诧于“有官员因为排污被判有罪”。

作为污染源的乐陵市木糖醇厂,将两名环保监察人员推到了仕途的一个重要分界点。

记者了解到,当时乐陵市检察院是在2007年下旬,以渎职侵权罪下设的一项具体罪名环境监管失职罪对张国双、董艳霞进行立案调查。

当地检察机关曾这样介绍此案:“张国双在任乐陵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队长期间,与副队长董艳霞不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对辖区内的乐陵市木糖醇厂只注重收取排污费,对其排污情况则不严格检查,对该企业在限期治理期间仍然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不制止和纠正,致使木糖醇厂将大量含有酸性物质的生产污水直接排入农业灌溉沟渠中,造成17.1亩基本农田被污染……”

11月26日,记者在乐陵市检察院几经周折才获知最终的判决结果,“张国双、董艳霞被判犯有环境监管失职罪,免于刑事处罚”。

记者走访时发现当地对此案少有人知,有“的哥”再三从记者口中打听详情,想以信息传播者的角色告诉同行和他人。在事发地杜家村,所询问的多位村民,也都惊诧于“有官员因为环境污染被判有罪”。

但环保局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单位个别人员都听说了此案,但不知详情,有的还说是“当时判的缓刑。”

另外,《刑法》第三十七条是这样解释的: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给予训诫、或者责令其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渎职获罪后留任是何原因

咱们这一大帮人,还指望着那边收费。没了她们,咱们整个局都瘫痪了。

11月26日,记者相继两次赶到乐陵市环保局想采访两名当事人。据悉目前乐陵市环保局拥有100多名工作人员,其中的环保监察大队有10多名工作人员。

该局办公室的人员告知记者,“因今天上级领导检查,所有的局领导都不在。”当记者询问张国双、董艳霞的情况时,这名女工作人员确认这两人的确仍在职,张国双仍为环保监察大队大队长, 董艳霞为副大队长。记者提出要与两人见面,但对方说:“今天,她们也要迎接检查,没有时间。”

以下为记者与这名工作人员的对话实录。

记者:像张国双、董艳霞,当年因为渎职被法院作出了有罪判决,为何还在单位上班?

工作人员:她们不上班,我们就转不起来,没法转了。

记者:咱们环保监察大队有多少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有10多个人,咱们这一大帮人,还指望着那边收费。没了她们,咱们整个局都瘫痪了。

记者:她们那边承担着环保行政处罚?

工作人员:对,所以因为工作需要,她们还得工作。

记者:环保监察大队的地址在哪里?我自己过去。

工作人员:这个,还真不能告诉你。

记者:这属于秘密吗?

工作人员:这不是秘密,但还是不能告诉你。

记者注意到,在乐陵的贴吧内,有多个反映乐陵市环保局难以发出工资的帖子。

当地环保监察

再次陷入漩涡

环保的活不好干,我个人觉得她们不是监管不力。她们虽然还担任队长,但没有干部身份,是普通职工。

在乐陵采访时,有人告诉记者乐陵辖区的跃马河前一段时间似遭污染,当地小李村、张枝梅村的村民抽上来浇地的水呈现红色,且水泵出口沾有泡沫状物体。不过,当日记者在跃马河段看到,河水没有呈现出别样的颜色。

在11月26日下午,乐陵市环保局办公室的一位赵姓主任解释称,现在已经是24小时对河面监控,目前已经不存在排污行为,但在前段时间,确有企业发生过排污行为。“原因是有企业的管道破裂所致,生活污水排入河道,但企业不知道,我们及时发现,通知企业予以了修复。”

赵主任说,目前在节能减排方面,环保部门也做了很多工作。对于外界关注的张董二人事件,赵主任再次进行解释,“我们局也进行了内部处理,降职降级,现在是以工代干。”

“环保的活不好干,我个人觉得她们不是监管不力。她们虽然还担任队长,但没有干部身份,是普通职工。”赵说道。

律师观点

留任不违法

因为目前无法可依

虽然张国双、董艳霞被判环境监察失职罪,被免于刑事责任,但她们继续留任是否合适,是否符合法律程序?记者采访了山东东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仁刚。听完记者对此事的简单叙述后,张律师问记者:“这两个人是国家公务员身份还是事业编制?”

记者在乐陵市环保局采访时,该局工作人员曾说两人是事业编制。于是,张律师说:“她们继续留任不违法,因为目前还无法可依。”张律师向记者表示,以前对于渎职罪,只要不判实刑,都可以保留原来的公职,但根据《国家公务员法》的规定,这两人如果是国家公务员的身份,那么在判决结果出来的那一刻,她们就要被单位开除公职,不得留任原岗位。但这项法规仅限于约束国家公务员,除此之外其他任何身份的国家公职人员都不受其限制和约束。

另外,张国双、董艳霞两人被判渎职罪,她们不是主观故意犯罪,而是过失犯罪,所以一般判实刑的比较少。她们被判免于刑事责任,因此,她们是可以继续留任的,只是个人档案上会有污点,对未来的升迁任职会有影响。

(本文来源:山东商报 作者:孙珂 张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