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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鹤岗致108死矿难企业被罚400万

浏览次数:1571      日期:2010-12-02

黑龙江鹤岗致108死矿难企业被罚400万

  昨日,记者从安监总局获悉,国务院对黑龙江鹤岗矿难调查报告做出批复,12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28名事故责任人受党纪、行政处分。当事企业被处400万元罚款。

  爆炸前53分钟未及时救援

  去年11月21日,黑龙江省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发生煤(岩)与瓦斯突出,引发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08人死亡,1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614万元。

  对于去年的这次矿难,国家安监总局事发后认定其为特别重大责任事故。据调查该矿下井人数更是严重超标。事故发生当晚,该矿下井人数达528人,而白班时井下人数则基本在千人以上。瓦斯爆炸前53分钟,警报就已拉响,但该矿没有按规定采取全矿井停电、撤人措施,只是通知部分工作人员撤离。

  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近日,国务院对事故调查报告做出批复。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新兴煤矿在地质构造复杂的三水平南二石门15号煤层探煤巷,爆破作业诱发煤(岩)与瓦斯突出;突出的瓦斯逆流进入二段钢带机巷,在二水平南大巷与新鲜风流汇合,然后进入二水平卸载巷附近区域,达到瓦斯爆炸界限,卸载巷电机车架线并线夹接头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事发公司被罚400万元

  在企业和部门责任认定上,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认定,新兴煤矿及其上级单位鹤岗分公司、龙煤股份公司不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停产指令,违法生产,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在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后,未督促整改落实到位;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及鹤滨监察分局多次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后,未认真督促整改落实。

  国务院批复同意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其中,12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28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此外,调查组责成黑龙江省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成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依法对龙煤股份公司处以400万元罚款。

  处罚名单(部分)

  移送司法机关

  鹤岗分公司总经理王忠文

  新兴煤矿矿长岳超胜

  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鹤滨监察分局局长苏晓波

  党纪政纪处分

  龙煤控股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龙煤股份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高崇

  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并处上一年年收入80%罚款

  龙煤控股集团副董事长、龙煤股份公司总经理赵庆福

  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龙煤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徐维新

  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

  鹤岗分公司党委书记、鹤矿集团党委书记史啟祥

  撤销党内职务

  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局长王权

  记过

  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负责人张维正

  记过

  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生产技术处负责人王忠新

  记过

  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一处处长刘匀

  记过

  ■ 链接

  特别重大事故单位罚款不超500万

  根据2007年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规定,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对于责任人的罚金,暂行规定明确,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暂行规定第十七条同时要求,事发单位对特别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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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潭亿德矿事故28人逃生

  7名受困矿工生还希望渺茫,煤矿责任人等被控

  综合新华社电 11月30日23时40分许,湘潭县云湖桥镇亿德煤矿突发透水事故。事发时井下有27名矿工在一名副矿长带领下,成功升井逃生,至少有7人被困井下。专业人士称,受困矿工生还希望渺茫。

  现场救援指挥部门通报称,公安部门已对湘潭县亿德煤矿大股东、煤矿负责人等采取控制措施。湘潭县安委会已经要求全县煤矿立即停工停产。

  亿德煤矿设计年产能6万吨,原名良湖井煤矿,原年产能3万吨。亿德煤矿属典型“水大矿”,维持运转需要不间断抽取地下水。

  救援指挥部介绍,该矿是湖南省煤矿关闭整合领导小组批准的保留矿,经湖南省、湘潭市职能部门批准正实行技改,相关证件正在办理中。

  湘潭县煤安局官员说,今年11月初至11月26日,该局多次对亿德煤矿开展安全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