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平安艺术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 >健康平安艺术

17岁少女被疑小偷 跳楼自证清白致残(图)

浏览次数:1528      日期:2010-11-16

17岁少女被疑小偷 跳楼证清白致残(图)

[健康平安网]涉案的7名女生昨天统一穿着校服,并在家长陪同下到庭应诉,没有一名女生及其家长当庭表示“歉意”。早报记者顾文剑

她们是一群“90后”女孩,因为寝室接连失窃而心生间隙,去年夏日的一天,小青(化名)从教学楼3楼跳下,以此告诉大家———我不是小偷

两寝室的失窃风波最终演变成一场跳楼事件。跳楼者———上海点击查看上海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市材料工程学校南汇分校的17岁女生小青(化名),试图以此来证明自己“并非窃贼”。

昨日,上海市南汇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坐在被告席上的,除了“未尽管理职责”的学校外,还包括7名未成年女生。在小青的诉状中,这些女生被指责采取“逼问”等方式而对跳楼者施加了巨大的精神压力。

昨日庭审时,没有一名女生及其家长当庭表示“歉意”。

寝室失窃招致怀疑包括小青在内,涉案的8名女生均为上海市材料工程学校南汇分校的在校学生。案发前,小青拥有两个床位,即经常居住在12号、13号两间寝室。

室友们的间隙因失窃而引发。

“2007年5月下旬,发生了两次失窃,第一次是我和小维(化名)分别丢失了100元,而另一名同学小丹也有80元丢失。”小璐(化名)在庭审时表示。

按照小璐的说法,当月,隔壁的12号寝室也发生了失窃事件,“几乎所有室友都遭小偷光顾。”但“幸免”的小青又因具备两寝室“混合居住”的“作案条件”,这招致了大家普遍的怀疑。“为什么就她一个人没被偷呢?”女生们的疑窦从猜测逐渐变成了当面质问。

室友施压指责逼问期间,女生们试图寻求校方的帮助。“第一次找到了教导主任,第二次直接找校长帮忙。”小璐称,但主任听闻后直至跳楼事件发生前,未采取任何措施,而校长则干脆表示“知道了”,甚至还没来得及听完女生的说明。

而在怀疑得不到证实、谜底无法解开后,女生们开始以其他的方式施加压力。

小青在诉状中描述了这么一幅情景,“2007年5月30日下午放学后,7名女生将她围堵在12号寝室,逼迫自己承认偷钱,一直到晚上6点半左右,”“转日(5月31日),在晚自习结束后,7名女生再次聚集,逼迫承认偷钱,一直持续到凌晨两点左右”。

小青的代理人称,这种无凭无据的指责和“逼问”给小青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压力。6月4日中午,小青选择从3楼教学楼跳下。

选择跳楼以证清白在多数女生的印象里,在6月4日,小青并没有表现出异常,“躺在床上看书,很安静,也和平常一样。”“未曾说过话”。

然而,就在跳楼前,7女生中的小烨(化名)曾在上课期间收到了来自小青的短信,内容为“我快受不了了”,“等120来了,你们到窗口看就知道发生什么了”。

随后,女生开始四处寻找,但未果。几乎与此同时,“一女生跳楼”的传闻立即在同学间流传,而该女生即为小青。虽然小青经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但根据鉴定结论,小青腰椎压缩性骨折

,马尾神经损伤、左胫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在小青看来,校方疏于管理,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从而造成“寻求短见”,而7名女生也存在侵权行为。

小青此次要求赔偿包括医药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在内的各类损失共计33万多元。

记者注意到,部分女生在庭审时,对小青表示“同情”,但并没有作出相应的“道歉”。目前,小青休学在家疗伤。对此案,法院将择日作出宣判。

争议焦点校方和室友是否需担责

昨日,小青(化名)因“伤重”未能到庭,而涉案的7名女生统一穿着校服,并在家长陪

同下到庭应诉。庭审时,在小青跳楼重伤一事上,校方和7名女生是否存有过错?是否需要为此承担法律赔偿责任,成了两个争议焦点。

小青:被“逼问”无人制止

小青代理人认为,正是不负责任的流言蜚语,直接诱发了小青跳楼。“2007年6月4日,小青回到学校上课,因为是班干部,需要收作业,但在期间遭到了同学们有关‘小偷’的指责而故意刁难。”该代理人称。小青一方认为,对于女生“逼问”小青的做法,无人检查、无人发现、无人制止,学校在安全保障方面存在疏漏,这不仅体现在学生的道德法制教育上缺乏管理,而且素质方面的教育也不到位,消极的不作为继而导致未能采取相应措施,因此,校方与小青的极端行为间存有因果关系。

学校:校方已尽注意义务

而学校的代理律师称,学校在事发后尽其所能帮助小青治疗,并主动承担了7万元的医疗费,校方已经尽到了足够的注意义务,但由于小青要求学校承担法律赔偿的证据不足,因此请求法庭驳回诉请。

室友:她心理承受能力较差7名女生及其家长表示,可以考虑小青的伤势而作一些必要“补偿”,但并不同意小青的法律赔偿要求。“楼是自己跳下去的,小青的心理承受能力相对较差。”小璐认为。

按照7名女生在法庭上的说法,她们的询问最晚持续到10点半左右,根本没持续至凌晨2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