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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 工 妹 洗 冤 记(四)

浏览次数:1488      日期:2010-10-19

                           作者: 达明
[健康平安网]再审洗冤还清白
老章、小陈两人马不停蹄地忙着整理抗诉卷,将原卷中认定事实的两个有误部分进行详尽记录、固定,再加上这三机关技术部门的联合鉴定的支撑,调卷审查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至此,两人将成功地实现战略转折由调卷审查至——提起抗诉。王水英申诉案的前期工作历时两月,她凝聚着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尊严,凝聚着章、陈两人对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维护司法公正的不懈追求。当两人想到即将代表检察机关依法履行神圣的检察职能,纠正错案为民伸张时其内心的喜悦无以言表。
小陈主动向丁科长请缨,要求撰写《提请抗诉报告书》。丁科长立即说:“那还用说!非你莫属,这个任务就是你的!还要保证完成好!”小陈也应声答道:“好咧!保证完成任务!”
小陈接过任务,上机就开始了,只见她双手十指在键盘上飞舞,时快时慢,似苦苦思索查微辩疑;似成竹在胸,让颠倒的事实再颠倒过来;似利剑出鞘铿锵激昂伸张正义。智慧的双手十指在键盘上跳跃演奏公平正义之曲,嗒、嗒声不断,文图便在电脑屏幕上生动有序排列。约两个多小时,提请抗诉报告书的文字、视图就编辑并打印完毕。
只见,四张A4纸的提请抗诉报告书、题头及文号、汉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报告书,汉检民行提抗字[2002]6号,醒目地跃然纸上,题头、内容分别由加黑增粗的2号、4号字错落组成,一入眼帘便有法律的庄严、肃穆感。再一细读,便感报告书层次分明,事实清楚,尤其说到本院审查意见,原审判决存在以下错误:1、认定事实有误。其一、……其二、……其三、……
丁科长一口气读完,更感报告书字字珠玑,酣畅淋漓!情不自禁地对小陈加以赞赏起来!突然,他又着急地说:“提请报告,为什么不落款,也无时间呢?”站在一旁的小陈却笑着不好意思地回答说:“还是草稿嘛!”“很好了!快打上单位!时间2002年10月11日,附上发文纸,我找检察长签字!这也是你们两个月来的心血!两个月来的工作总结啊!”丁科长催着说。
《提请抗诉报告书》已呈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这对于章、陈两人来说,是一场战斗可能即将打响。
由于汉江区检察院《提请抗诉报告书》,对原审法院判决存在的问题,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有误的事实依据确实充分,有理有据;抗诉卷内又将事实与依据记录、固定得清晰明确一目了然。不足一月,《提请抗诉报告书》经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决定就王水英不服汉江区人民法院(2000)汉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的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这天,两位法警驱车300余公里,来到洪湖市的王湖汊村。车一进村,村民们就紧张地用惊愕的目光盯着警车,甚至有人窃窃私语,当两位警官说明来意,得知是给王水英送达《抗诉书》副本时,村民们骚动的情绪才渐渐平静下来,用惊喜的目光看着他们这一家。当王水英双手从法警手中接过《抗诉书》副本,顿时泪水夺眶而出,她泪眼模糊地看着《抗诉书》副本,看着法警,看着村民,心情久久不能平静,这是她几年来,朝思梦想一心企盼的请求啊!她心情激动,哆嗦的双手紧紧地捧着抗诉书副本,两眼噙着泪水,嘴里一个劲地叫:“妈!妈!检察院给我送来了抗诉书!检察院要给我抗诉了!” 她妈也一时激动得热泪盈眶地说:“伢啊!快谢谢亲人哪!请亲人屋里坐啊!”谁知王水英嘴里一边说着“谢谢你们给我伸冤!”,接着就一头跪倒在地朝两位法警拜了下去,她的这一举动,一时把法警同志搞懵了,两位法警只好一个劲地说:“快起来!快起来!请你在送达回执上签上名吧!我们的任务就完成了!你要感谢就感谢检察官吧!”说完就要开车返程,母女俩怎么挽留也留不住。只好目送着远去的车影,母女俩看着车影感慨地说:“多好的同志阿!真辛苦他们了!连口水也不喝。”
“水英快看看!检察院是怎么说的!”围观的村民着急地对水英说,她妈也一个劲地催着。王水英那哆嗦的双手急忙打开抗诉书,嘴里细声地念着,当念到原判决书存在以下错误时……,她又一次抑制不住自己的感情,顿时泣不成声嗓音嘶哑、浑身颤抖地对母亲说:“检…检察院说…法院…以前判错了!检察院…要…给我…抗诉!我…真的是…清白…的。”村民们听到后也为水英高兴,个个脸上挂着笑容,她的妈也泪流满面泣不成声地说:“儿啊!你真的盼来了这一天啦!你莫哭,你要高兴!要感谢检察院为你伸了冤!不!这也是为我们全家伸了冤!你爸又不在家,快去告诉你哥一声吧!他是那样地牵挂你,要他不要再担心!让他也高兴高兴吧!”
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市人民检察院,对汉江区人民法院(2000)汉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的抗诉书后,经审查,认为抗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抗诉条件。于是指令汉江区人民法院再审。
汉江区人民法院接到上级法院的指令,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王水英不服汉江区人民法院(2000)汉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一案进行再审,通知检察机关出庭支持抗诉,并通知原、被告双方当事人、代理人等如期到庭。
2003年1月15日上午,法庭如期开庭。
章、陈两位检察官受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出席再审法庭支持抗诉。
在庄严、肃穆的审判庭上,两人端坐在检察官席,他们身着青灰色检察制服,佩载检徽,红润的脸庞更显气宇轩昂。
审判庭下的旁听席已座无虚席。只听到,庭长宣布:“现在开庭!”庭内一下寂静无声,“请检察官宣读抗诉书。”
老章起了身,立正站定,双手平托抗诉书,声音宏亮的说:“审判长!审判员!章伟建、陈玉红受检察长指派,代表检察机关,出庭支持对王水英不服汉江区人民法院(2000)汉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向汉江区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紧接着,老章就宣读了《江城市人民检察院抗诉书》:“汉江区人民法院,王水英不服汉江区人民法院(2000)汉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于2002年7月26日向区检察院提出申诉,现已查明:……原判决存在以下错误:1、认定事实有误……2、原鉴定结论错误……3、适用法律有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特向你院提出抗诉。”老章怀着捍卫法律的尊严、怀着为民执法的职业追求,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情感,用铿锵有办的话语,如铁的语言将抗诉书一气读完。接着审判长宣布:“现在开始法庭调查、质证”……
“现在开始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完毕,审判长宣布:“经再审查明,原审查明张艳萍放在抽屉里的中国农业银行江城市分行的活期存折于2000年7月15日被盗,且被他人分别于当天与次日分三次取款的事实清楚;
另查明,三张取款凭条上填写的笔迹,经三机关技术部门鉴定,不是王水英亲笔书写的,现有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江检技鉴(2002)85号文检鉴定书在卷予以证实,并经庭审质证,予以认定;
还查明,原一审案卷中记载,王水英在汉江公安分局二次交待的口供中,其取款时间、地点、数额自相矛盾,且王水英作案时间无直接证据证实。
上述事实有王水英在公安机关的口供笔录及证人证言在原一审案卷中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机关技术部门的笔迹鉴定表明,三张取款凭条不是王水英书写,证实江城市劳教委认定王水英盗走同宿舍宋某某的存折的主要证据不足,对王水英作出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的决定是错误的。
原审判决维持市劳教委对王水英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的决定不当。市人民检察院的抗诉理由成立,原判决应依法予以纠正。”
接下来,法庭休庭,合议……只一会功夫,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请全体起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现判决如下:
一、撤消本院(2000)汉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
二、撤消江城市劳教委(2000)2014号对王水英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的决定;
三、原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鉴定费500元由江城市劳教委负担(二项费用王水英已垫付,由劳教委直接给付王水英)。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不等审判长宣判完毕,王水英已泪如泉涌,时近三年的冤屈,反复申辩,直至今天“小偷”的帽子终于摘下,她掩饰不住内心的激动和喜悦,立即站直身子,向着法庭中间高悬的国徽深深地三鞠躬。
由于,区法院再审改判,洗净了王水英的冤屈还了她的清白。2003年初,市劳教委又给予王水英16000元的经济赔偿。
至此,一起历经三年之久,曲折的行政诉讼,终因法律监督扬公平正义才画上了圆满句号。
                     这正是:弱女无辜受冤屈,
                             为捍名节屡伸诉;
                             法律监督扬正义,
                             洗净冤屈还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