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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官新规探路“反腐败法”?

浏览次数:1560      日期:2010-10-14

胡雅君 北京报道 2010-07-26 23:23:28
[健康平安网]核心提示:由于存在“向组织申报,不向社会公布”等问题,舆论担忧新规在实行中难逃一纸空文的命运。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高全喜认为,只有让社会监管裸官,发挥民众的力量,才能让裸官无所遁形。
“这是两办第一次联合出台文件规范裸官监管,是目前针对裸官问题出台的最权威的规范性文件。” 针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中央党校教授林喆指出,从其发布主体上就可以看出中央对裸官问题的重视。
此次《暂行规定》将之前学界一直呼吁的对于裸官子女移居国(境)外,不仅要报告有关情况,而且在有关情况发生变化时也要及时报告这一主张纳入其中,被学界视为一大亮点。
但因为存在“向组织申报,不向社会公布”等问题,舆论担忧新规效力只停留在威慑层面,实行中难逃一纸空文的命运。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高全喜认为,只有让社会监管裸官,发挥民众的力量,才能让裸官无所遁形。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认为,最近中央连续出台相关官员管理规定,可能是今后制定《财产申报法》和《反腐败法》的前奏。
瞒报要追究法律责任
关于裸官监管问题,今年中央已经出台过不少文件。
今年2月,监察部发布《国家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首次提出,要研究加强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具体落实办法;半月之前,中办国办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提出领导干部应当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对于裸官监管,此次新规新在何处、效果如何?
林喆认为,此次《暂行规定》纳入了官员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之后在有关情况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报告这一内容,是一大进步。
“举例来说,一个官员他可能职务上跟英国关系密切,他子女先去了加拿大,之后再转去英国,原先只要求他汇报去了加拿大,之后的变动情况组织上没法掌握,但是现在新规出来,其子女后来去了别的国家也要报告,有利于组织上掌握官员动态,及时发现问题,减小风险。”
在对于违规公职人员的处理上,《暂行规定》不仅规定党纪党规组织内部的惩罚措施如“批评教育、组织处理、追究纪律责任”,还规定对于违规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从党纪约束到法律制裁,舆论普遍认为这一规定是一大跨越,真正让新规有了刚性约束力。
“追究法律责任是好,但是问题是追究什么法律责任。”林喆指出,官员不汇报子女配偶相关情况,法律上并没有相应责任规定。
为《反腐败法》探路?
有专家指出,没有配套法律,《暂行规定》中要求追究违规人员法律责任就是无水之源。
“对于裸官问题,根本上要从法律上加以规范。”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表示,裸官治理是个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配套政策法律配合落实。
他介绍,按照立法经验,有关规定通常会先以党规形式出台,一旦成熟了就会提升到法律层面,形成刚性约束。最近中央印发的《暂行规定》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这两项制度,可能是今后制定《财产申报法》和《反腐败法》的前奏。
今年1月,中共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提出要建设科学、严密、完备、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2008年出台的“五年反腐败工作规划”提出,要到2012年建成反腐败体系。
“现在还剩两年,时间紧迫。” 林喆认为此次暂行规定的出台应是中央反腐败工作战略部署的一步。她指出要真正建成反腐败体系,亟待制定《反腐败法》。
她认为其中应该规定以下内容:第一,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第二,接受礼品、接受馈赠的最低底线;第三,官员禁止从事第二职业的规定;第四,官员离任以后禁入领域的规定;第五,亲属回避规定;第六,反腐败的权威机构及其它们相互的关系。本文来源:【21世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