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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武器背后的人道底线

浏览次数:1707      日期:2010-06-15

杀人武器背后的人道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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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晓原 

  去年有一位现役青年军官石海明,考入我们科学史系来念博士生,意外引发了我对武器历史——这当然也属于科学技术史的范畴——新一轮的兴趣。课业之余,时相讨论,在他固然是对自身职业的深入思考,在我则近于古时文人谈兵之思想游戏。但即便如此,还是不免又读了一些武器史方面的书籍。这次发现了一个以前未曾注意的现象,即关于武器的历史叙述,也可以有“三重境界”:

  最低的境界,是“只有武器没有人”的境界,只是介绍各种兵器的演变和概况(有些国内“原创”的书就是如此)。第二重境界,是在叙述武器时有了战史,例如在某个著名的战例中,某种兵器发挥了特殊作用,从此登上某某时代的军事舞台之类。这第一、第二重境界都不难达到。比较难能可贵的,是第三重境界,即能够从武器的发展演变后面看到文化,从而引发人们思考的。

  这样表达“第三重境界”,当然太抽象了,我们需要具体事例。

 

“不适合在人类身上使用”的马克沁机枪

  我首先想到的事例是马克沁机枪。1884年,美国的马克沁(Maxim)兄弟发明了一种新型机枪,首次利用射击时的火药气体能量来完成抛射弹壳、下一发装弹和射击等一系列机械动作,可以连续快速射击,射速可达每分钟600发。武器史专家认为,马克沁机枪的问世“标志着一个时代的结束”,因为此前的一系列步兵战术都不再有用了。

  马克沁兄弟是商人,他们发明了新的机枪,并在1884年获得了专利,况且马克沁机枪的造价又比先前的机枪低得多,他们当然就要极力推销,并指望它大卖了。但是非常奇怪,当他们向欧洲推销这种机枪时,却发现买家寥寥无几,“所有的欧洲主要军事力量都只是少量地购买以供实验使用”——原来是因为“欧洲客户根本就不想将对手像砍草一样砍倒”。不过当他们向欧洲列强的殖民地推销马克沁机枪时,就大受欢迎了。

  到这里文化就跑出来了。我们在武器史书籍中见到的关于马克沁机枪的著名战例,往往都是欧洲列强如何用它来痛击“野蛮人”的。马克沁机枪使得列强对“野蛮人”的战斗不再是战斗,而是变成“屠杀和处决”。例如,1904年英军入侵西藏时,用马克沁机枪扫射藏军,一名英军士兵由于对这种屠杀“感到恶心”而停止了射击,但英军指挥官命令他继续射击,只要“将这一切看成一场游戏”即可。

来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5f2bc80100jpjq.html?tj=1) - 杀人武器背后的人道底线_江晓原_新浪博客

  这里的文化是什么呢?文化就在使用杀人武器时的人道底线。在当时的欧洲列强那里,这样的人道底线看来是存在的,因为马克沁机枪这种武器被认为“根本就不适合在人类身上使用”。事实上,1884年的马克沁机枪,就好比1945年投在广岛的原子弹,它是那个时代的“大规模杀伤武器”,所以“欧洲主要军事力量”都不愿积极购买它。

  但是欧洲列强的这条人道底线,是只为欧洲白种人而划的,当他们在殖民地对“野蛮人”进行战争时,这样的底线就不存在了。所以他们就会积极购买、配备马克沁机枪,用它来对“野蛮人”进行残酷屠杀。在当时的许多西方殖民者眼中,土著“野蛮人”简直就不能算是人。

 

柯南·道尔和“无限制潜艇战”

  要证明欧洲列强曾经有过上述人道底线,还可以看一个有趣的例证。

  以写福尔摩斯探案小说著称的柯南·道尔,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前夕(1914年),曾发表了一部关于战争的幻想小说《危险》(Danger),里面写到一个与英国为敌的假想国家,在无法战胜英国皇家海军的状况下,本来已经准备投降,但是潜艇舰队的指挥官建议对英国采取异乎寻常的战争方式——用潜艇攻击一切进出英伦三岛的和平商船,以此形成对英国的封锁,最终竟逼迫英国签订了城下之盟。小说中假想敌国潜艇舰队指挥官的这个建议,正是后来德国在世界大战中所采用的“无限制潜艇战”。

  有趣的是,柯南·道尔的畅销小说并未引起英国皇家海军应有的警惕——这么说当然显得相当“事后诸葛亮”。当时的皇家舰队司令彭罗斯·菲茨杰拉尔德(Penrose Fitzgerald)根本不相信小说中的故事会变成现实,他曾表示:“我不认为任何文明国家会对没有武装并且毫无防御能力的商船进行攻击。”尽管不消几年,事实就证明他错了,但是菲茨杰拉尔德的看法恰恰证明,在他心目中,类似“不对白人使用马克沁机枪”的人道底线确实存在。

  不过,随着世界大战的爆发,欧洲列强相互之间大打出手,上述人道底线很快就被突破了。“无限制潜艇战”真的被德国海军在第一、第二次世界大战中采用,大量盟国方面的和平商船被击沉;而用马克沁机枪来射杀欧洲白人也不再有什么心理障碍了。据说1916年7月的索姆河战役中,德军在阵地正面部署了超过400挺的马克沁MG08机枪,疯狂扫射的弹雨,使得进攻的英军一天之内就伤亡了6万人。

 

“我善为阵,我善为战,大罪也”

  说到战争中杀死敌人时的人道底线,对比一下中国历史上的情形,也是令人深思的。

  在儒家思想中,对于大规模杀人,基本上持否定态度。至少孟子说过:“有人曰,我善为阵,我善为战,大罪也。”(《孟子·尽心下》)孟子还说过:“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罪不容于死。”(《孟子·离娄上》)

  不过到了战国时代,孟子所痛恨的“杀人盈野,杀人盈城”的局面,就经常上演了。特别是在践行法家学说的“虎狼之国”秦国,这种情形更为剧烈。公元前260年秦赵长平之战,秦将白起坑杀投降的赵军40余万人。这样的大屠杀,这样的杀降杀俘,在世界战争史上都是极其骇人听闻的。

  关于长平之战的屠杀,主要史料来自《史记·白起王翦列传》:

  (赵)括军败,卒四十万人降武安君(即白起)。武安君……乃挟诈而尽坑杀之,遗其小者二百四十人归赵。前后斩首虏四十五万人。赵人大震。

  有人还根据上述白起的传记,统计他指挥的各个战役中,总共杀人达150万!秦国之所以能够“培养”出这样的杀人魔鬼,是因为秦国的军功是“量化考核”的——根据敌军的首级来计量。奇怪的是,许多现代人撰写的白起传记,仍然对他的战功欣赏有加,对他送上“名将”、“军事家”之类的头衔时也毫不吝啬。倒还是在司马迁写的传记中,对白起做了隐晦的谴责:白起后来不得善终,被秦王赐死,死前他有点想不通,自己功高天下,想不到竟会落得如此下场,后来想通了,自己在长平坑杀赵军实在伤天害理,“我固当死”。

  也许有人会说,长平之战坑杀赵军40万人的数字,是夸大了的。但是是谁夸大的呢?从利益的角度来推测,只能是秦人。那么这种夸大背后的心态是什么呢?背后的价值标准是什么呢?可以肯定的是,这价值标准绝不是孟子的“我善为阵,我善为战,大罪也”。想想看,那颗投放在广岛的原子弹只直接杀死了8万人;而“卡廷惨案”中苏联处决了投降的波兰军官,人数众说纷纭,从1万2千人到2万2千人不等,苏联总是愿意采取小的数值,而且还曾长期将此事栽赃到德国人身上,谁会以这样的恶行为荣,以至于愿意夸大这种罪恶的数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