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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提醒甲氧氯普胺不良反应

浏览次数:4107      日期:2015-04-30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日前发布第66期《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提示关注一种多巴胺受体拮抗药——甲氧氯普胺可能引起的锥体外系反应。

  目前,我国批准的甲氧氯普胺包括片剂、口服液、注射剂、栓剂等。作为多巴胺受体拮抗药,可直接作用于延髓催吐化学感受区,其适应症包括慢性胃炎,胃下垂以及功能消化不良等引起的腹胀,腹痛,嗳气;胃排空延缓以及糖尿病性胃排空障碍;以及手术,化疗,外伤,颅脑损伤等引起的恶心和呕吐等。

  甲氧氯普胺引起的锥体外系反应主要表现为局部僵硬、肌肉不随意收缩、抽搐、震颤等。长期(1年以上)用药患者可能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这是一种不可逆的锥体外系反应,目前尚无有效的治疗方法。其具体表现为某一肌群的不自主的节律性重复运动,包括口-舌-颊三联症;肢体不自主的重复运动或抽动;以及躯干肌运动不协调等。

  根据分析评价情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建议:

  (一)医务人员应及时告知患者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密切观察用药后的临床表现,如出现局部僵硬、肌肉不随意收缩、抽搐、震颤等症状时,应及时就医。


  (二)儿童及老年人应谨慎使用甲氧氯普胺,并密切监测锥体外系反应。处方中应注意用药剂量,连续用药时间不宜过长。

  (三)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时更新相关的用药风险信息如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等,以有效的方式将甲氧氯普胺的风险告知医务人员和患者,加大合理用药宣传,最大程度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