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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总局发警示 织纹螺有毒勿食

浏览次数:1296      日期:2014-10-28

织纹螺有毒!“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10月27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风险警示称,织纹螺含有河鲀毒素易导致食物中毒。

  据介绍,当前正值食用螺销售旺季,近期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仍有织纹螺在市场销售,且抽样检出含有高含量河鲀毒素。该毒素对热稳定,煮沸、盐腌、日晒等均不能将其破坏,目前尚无特效治疗解毒药物。国家食药监总局表示,已部署各地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法生产经营织纹螺的行为。

  该局发出警示称,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同时,公众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购买和食用织纹螺。误食织纹螺后,如发生中毒症状的,应当立即自行催吐,并到医院就诊。此外,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的,应当及时拨打12331向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