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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增加产科床位及助产人员

浏览次数:1498      日期:2014-10-21

为进一步缓解三级助产机构建档和床位紧张的状况,市卫计委发布《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的意见》,提出将加大产科床位及助产人员比例,提高床位周转率,强化助产等紧缺人员岗位配置。为完善激励机制,在职称评定、薪酬分配、劳动保护等方面将对产科医师、儿科医师、助产士等给予政策倾斜。

  今年2月,北京市正式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完善调整生育政策。对此,市卫计委表示,生育政策调整后,北京市高龄、剖宫产再孕、妊娠合并症等高危孕妇数量以及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辅助生殖等技术需求明显增加,进一步加剧了三级助产机构建档和床位紧张的状况,对妇幼健康服务带来新的挑战。

  因此,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市卫计委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制定出台《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的意见》,从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加强服务设施建设、提供便民优质服务、加强高危管理救治等十个方面,对进一步做好北京市的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提出要求。

  意见对于属地管理作出进一步明确,要求各区县重视高危孕产妇抢救中存在的用血问题,强化血液协调管理。在提高床位供给方面,将充分利用二级助产机构资源、在分娩密度较高地区扩充产科床位,合理调整妇科与产科床位及人员,加大产科床位及助产人员比例,有效控制剖宫产,提高床位周转率,满足孕产妇分娩需求。

  在对产科、儿科等激励机制方面,《意见》提出,鼓励产科学科发展,强化助产等紧缺人员岗位配置,在人才引进培养、职称评定、薪酬分配、劳动保护、评优评先等方面,将对产科医师、儿科医师、助产士等给予政策倾斜。在产前诊断技术服务能力方面,要求已通过批准的产前诊断机构要加强人员配备、加大设施建设、及时更新设备,确保服务能力不断提升;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申报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

  此外,各区县卫计部门需提高“北京市妇幼保健网络信息系统”应用覆盖率,组织协调相关医疗机构开展妇幼信息采集与管理工作,提高妇幼健康服务与管理水平,避免信息重复录入,设专人负责信息管理,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