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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肯定青海分级诊疗 将适时增加试点

浏览次数:1495      日期:2014-10-11

昨日,国家卫计委新闻宣传司副司长宋树立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肯定了青海分级诊疗的尝试,并表示,国家将适时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启动分级诊疗试点,逐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

  青海分级诊疗被肯定

  新一轮医改启动以来,国家把建立完善分级诊疗模式,积极推进全科医生与居民契约服务,选择部分城市开展基层首诊试点工作作为公立医院改革的一项重要抓手。

  目前,江苏、浙江、四川、青海等省分别以省政府名义或多部门联合发文印发了关于分级诊疗工作的专门文件,从资源配置、制度建设、保障措施、考核评价等方面对分级诊疗制度做出了相应规定。北京、上海、宁夏、重庆等地在医疗联合体、医疗集团管理相关政策文件中,对分级诊疗做出了制度安排。

  青海省要求医保患者在统筹地区内住院必须遵循“乡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首诊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转诊顺序。宋树立表示,青海省在大力推进医改的基础上,特别是在分级诊疗方面就做了比较好的尝试性的工作,形成了一定的亮点。

  青海省医改办副主任、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晓勤介绍,逐级转诊需要审批程序:住院患者转诊时,填写《转诊证明》,一级医疗机构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由患者主治医生签字,医疗机构医保办公室审批。

  青海省分级诊疗制度运行3个月后,呈现出“两升两降”的初步效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人次上升了12%,住院患者医保基金支出平均增长11%;三甲医院住院人次平均下降18%,住院患者医保基金支出平均下降14%。

  拟增加分级诊疗试点

  宋树立指出,目前全国全面实施分级诊疗制度的地方仍然不多,很多体制机制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医疗资源总体不足,分布不均衡,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仍然比较薄弱;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报销比例的经济激励的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发挥;健康教育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群众就医习惯的改变还需要一个过程。

  近期,卫计委对全国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了梳理,在总结试点工作基础上,正在研究起草相关文件。总体考虑是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实际,优化医疗服务体系,通过发挥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报销的经济杠杆作用,引导患者合理有序流动,从制度建设入手,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国家将适时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启动分级诊疗试点,逐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宋树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