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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84县公立医院平价售药 54县新纳入医改试点

浏览次数:1263      日期:2014-08-01

据山东媒体报道,从今年“十一”起,山东省54个县(市、区)被纳入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将全部取消药品加成,药价降价幅度至少15%。届时,全省就有84个县(市、区)的公立医院告别“以药养医”了。

  合理不合理的加成都要取消

  30日,山东省召开医改电视电话会议,正式启动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取消全部药品加成。在此次被纳入试点的54个县(市、区)中,有国家确定的43个,也有山东省增加的11个。而在去年元旦起启动的第一批医改试点中,

  山东省已有30个县(市、区)(含2个省级试点区)的70多家医院取消了药品加成。长期以来,为弥补财政投入不足,国家允许公立医院将药品加价后售予患者,加价幅度不得超过15%。但现实中,各家医院的实际加成要高于15%,有的甚至达到40%。药品加成一定程度上助推了医药费用的不合理上涨,加重了患者负担。

  此次改革明确要求,药价无论加了多少,都要全部取消,同时要求第一批试点县也要参照执行。届时,药品降价幅度将远超15%。作为第一批改革试点县,平阴县曾做过测算,取消药品加成后,该院药品总价降低约39%。

  医院收入减少可提服务价格

  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收入大减,又该如何维持?据悉,药品收入一般占医院收入的50%左右,有的甚至占到70%-80%。

  为了补偿医院因此减少的合理收入,山东省提出,可以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在第一批改革试点中,山东省明确要求,医疗服务价格可以提高,但总量不能超过2011年度药品合理价差总量的80%,不足部分通过财政补贴和医院加强管理来补偿。但从试点看,补偿不到位,医院改革积极性受挫。

  此次,山东省明确,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实际减少的收入,80%靠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政府财政补贴不得少于10%,剩余部分由医院加强管理补偿。

  增加的医疗服务费纳入医保

  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方面,山东省提出,要提高体现医护人员劳动价值的服务价格,但要降低检查等项目的价格。在第一批试点时,平阴县就将专家检查费、护理费和手术费等提了价。其中,县人民医院的普通门诊诊查费由1元/次调整为6元/次,专家门诊诊查费由5元/次调整为10元/次,手术费(含麻醉费、手术相关治疗费)标准上调16%。

  “药价虽然降了,但服务费又涨了。患者怎么得实惠呢?”不少患者会有这样的疑问。为防止调整服务费后再次加重患者负担,山东省明确要求,调整后增加的医疗服务费可以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试点医院药品全省集中采购

  在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山东省还要求,各试点县(市、区)的县级医院要全部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并提高基本药物比例。

  为照顾各地用药习惯,允许各市在医保目录中选择一些补充品种,但不能超过医院药品品规总数的20%,销售额也不能超过全部药品销售额的20%。

  此外,山东省还将推进医用耗材带量集中采购工作,压缩采购中间环节和费用,降低虚高药价。据了解,目前我省已经试点部分高价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冠状动脉介入、血液净化和眼科材料等已经纳入。

  在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同时,山东省提出,每个县(市、区)重点办好1-2所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至少有一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