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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为啥要上医责险?

浏览次数:1776      日期:2014-07-17

据媒体报道,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司法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首次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实现应保尽保,多渠道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郭燕红介绍,近年来,全国多地接连发生暴力伤医事件,引起社会强烈关注。

  为此,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推出了组合拳,一手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的行为,一手加快完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的制度建设。

  在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方面,去年底启动为期一年的专项行动,依法严惩侵害医患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职业“医闹”。

  今年4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明确6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的处罚定罪依据。

  同时,按照国务院专题会议要求,在借鉴地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正在组织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修改为《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

  在完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的制度体系上,健全“三调解一保险”制度体系,即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相结合,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处理和赔付机制。

  “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的主要形式是医疗责任保险。”郭燕红表示,从国内外实践来看,运用保险手段解决医疗责任赔偿问题,建立第三方赔偿的途径和渠道,有利于患方及时得到经济补偿。保险与医疗纠纷调处机制有效结合,将医疗纠纷处理从医疗机构内转移到医疗机构外,有利于保障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利用保险价格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有利于促进医疗机构转变观念,提高医疗风险防范意识,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