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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提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 最高每人每月225元

浏览次数:1514      日期:2014-07-11

记者昨天了解到,为了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发布的通知,今年浙江省提高了夏季高温津贴发放的标准,并已于6月起执行。

  通知规定,企业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进行调整,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记者查询了去年浙江省的高温费标准,具体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30元,也就是说,今年的夏季高温津贴分别提高了25元、20元和15元,其中对“高温作业工人”的提升幅度最大。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单位需严格执行高温条件下的劳动禁忌标准。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即: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20、30、40分钟),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同时,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