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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弹簧”执法的权力困境

浏览次数:1502      日期:2014-06-06

突破“弹簧”执法的权力困境
 

    □ 本报评论员 付小为

    这两天,国家文物局登上了新闻版面。不过,这次上新闻,既无关文物保护,也不是在谈文物追索,而是该局门口发生了一起小“纠纷”。

    事情起因于文物局食堂的油烟和噪音污染。由于污染过大,文物局遭到周边群众的举报,近日北京市环保监察总队执法队员欲检查其机关食堂,随行包括10多名媒体记者。孰料,执法过程中,执法队员被“私聊”,记者被叫嚷着“滚出去”,接待执法的相关工作人员态度异常粗暴。

    这则有图有真相的消息从网上一经流出,国家文物局官方微博迅速做出回应,表示要严肃批评出言不逊者,愿积极配合环保整改。相比于一些出了茬子还硬撑着不承认,文物局的灭火表现值得肯定。但是,很难说这仅仅是因为个别工作人员作风不端,或是一次猝不及防地情绪失控。尽管做出道歉,但不代表对事件的认识和处理已经完结。

    事实上,端午节前一周执法队员已经去过一趟文物局,这次突击检查只是例行复查工作。前一次检查时,虽没有闹得满城风雨,但执法队员在门口久久地等着负责人出来接应,怎么都没被答应进食堂,执法威严俱丧。复查时,则直接引起情绪“小高潮”。两次检查从目的和达成情况上,其实没有什么差别,问题的核心不在于态度粗暴,而在于为何执法行为面对的是机关单位时,突然显得羸弱,毫无威严。

    在一般人印象中,执法是一件充满威严感的事。一方面,法律是刚性的、权威性的,执法工作是践行法律,让法律落地,其严肃性、权威性当与法律对应。另一方面,从整个执法过程来看,无论是严格的程序性规范,还是执法人员的行为表现,都可以透露出其强制性、刚性的特征。进一步看,不少与执法相关的社会事件反映出,往往是执法态度过硬,甚至一些执法行为霸王硬上弓,别说阻碍执法,寄望执法者身段柔软都有些不可想象。但是,这些情况多发生在执法对象为普通人、企业、社会机构时,当执法对象碰到权力本身,尤其是当执法对象的行政级别高于自己时,往往是变得身段柔软了。

    国家文物局阻碍执法人员,让我们看到了执法遭受“冷遇”的一面。当执法对象发生改变,直接面对一定职级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执法的难度系数随之提高,非但不能严肃、强硬,还要好言好语、小心商量,甚至央求。有时候即便使尽浑身解数,仍旧是吃闭门羹,特别在环保等“弱势”执法部门,情况更为突出。

    这其中存在一个矛盾。站在法律法理上,执法应当是一视同仁的,只要在执法权限范围内,任何主体都应当和必须接受检查等执法工作的开展。然而,执法机构处在权力系统内,权力系统有等级、位阶的分别,这个时候,就会出现像国家文物局事件里的,属地管理的执法监管主体,要对级别高于自己的中央直属机关、央企,或者更高级别的地方机关、单位开展执法工作,遭到相关单位强力阻拦的情况。本质上,这也是执法管理不是从事权出发,而是从权力位阶出发的结果。

    这个问题并不是今天才出现,早在铁道部分家时,就有人抛出过“副部级”的国家铁路局怎么监管好“正部级”的铁路总公司的问题。执法是不是只能管理一般性社会事务,是不是只能监督低级别单位?这个问题不应该只是个迷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