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 >平安 >平安杂谈

为何有人“死心塌地”跟随邪教“全能神”

浏览次数:1477      日期:2014-06-02

为何有人“死心塌地”跟随邪教“全能神”
 

    问题一

    借“救世”之名行“邪教”之实

    5月28日山东招远,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等6人,在麦当劳内向就餐人员索要电话号码,遭拒绝后遂将其殴打致死。警方调查确认,该案为“全能神”邪教成员所为。

    中国反邪教协会的资料显示,“全能神”邪教组织又名“东方闪电”“实际神”,兴起于上世纪90年代。该组织故意神化一年轻女子拯救世人,并称其为“女基督”,盗用基督教名义从事非法活动。近年来,“全能神”已酿造了多起类似“5·28”的惨案,其邪教本质昭然若揭。

    据了解,1998年10月30日至11月10日,河南唐河县“全能神”“护法”在短短12天内,就接连制造了多起抢劫、殴打事件,受害人被打断四肢、割去耳朵。

    2012年12月发生在河南光山的校园伤害案,犯罪嫌疑人闵拥军,是受到同村一名60多岁“全能神”女信徒的影响,最终闯入校园,砍伤了23名小学生。

    有媒体报道,2010年期间,河南一名小学生在放学途中失踪,后被发现死于一处柴垛处,脚心印有闪电标志。经当地警方调查,遇害儿童一名家属曾被发展成“全能神”成员,但意图脱教,该教遂实施了报复惩戒行动。

    2012年,“全能神”曾在河南、贵州、青海等地散播“世界末日论”,造成社会恐慌。当年12月24日,陕西“全能神”信徒杨某就因受“全能神”世界末日谣言的影响,在家中服毒自杀身亡。还有一些信众因信奉“全能神”能“传教度人”,不但奉献钱财,还有工不做、有田不种、有家不归,导致家庭不和,甚至倾家荡产。

    解读>>> 

    问题二

    “软硬”兼施蛊惑人心

    近年媒体报道的资料显示,和其他邪教组织一样,洗脑和控制是“全能神”从事非法活动的主要方式,其吸收成员的对象多为弱势群体,活动范围主要是在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现在也已经开始向城市延伸。

    从媒体曝光的“全能神”的种种劣迹来看,为了拉人“入教”和“传教”,除靠熟人拉关系、关心感化、送钱送物外,女色诱惑、暴力殴打、非法拘禁等也是“全能神”成员常用手段。一旦有人抵制该教或欲脱教,该教成员极有可能采取强硬的极端手段。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武伯欣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对“全能神”的骗术进行了总结:编造“世界末日”等邪说,把自己打扮成“救世主”;向成员吹嘘能“治百病,保平安”,要求成员纳财“奉献”。 

    问题四

    “坑蒙拐骗”为啥还有人“死心塌地”

    早在1995年,“全能神”就已经被国家定性为邪教组织,其一直也是我国政府严厉打击的对象;百度词条“全能神”,网页上均能显示其为邪教组织。有网友就纳闷了,邪教这些骗术其实并不高明,为什么还是有人对其“死心塌地”?

    上海社会科学院宗教研究所研究员罗伟虹认为,类似“全能神”这样的邪教组织惯常使用的“招数”就是以“超自然能力”招徕信众,以拯救人类为口号吸引信徒,并建立封闭的组织来控制信徒。

    据了解,“全能神”邪教把发展吸收成员的范围主要集中于年龄段在50岁至60岁左右的人群。“从心理学角度分析,这个年龄段的人群遭遇的人生磨难较多,挫折感强,缺乏关怀,易被蛊惑。”武伯欣说,“在很多农村地区,网络信息还不发达,有些村民压根儿就不知道‘全能神’是邪教。”

    有专家建议,在严厉打击邪教的同时,要加强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通过深入基层,进村入户开展警示教育,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什么是邪教、邪教有哪些危害、它们是怎样骗人的、如何防范和抵制邪教等等。  

    广大网民极为关心招远“5·28”故意杀人案中涉及到的一些法律问题,新华社记者特邀法律界人士进行解答。

    此次恶性事件中,犯罪嫌疑人的名字是否应用某某代替? 

    山东大学99级法学博士柴瑞娟:未成年人可以用某某某,成年人用某某代替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

    山东舜达律师事务所合作人、律师潘昌新:法律只对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进行了规定。此案中的涉案未成年人的信息不应公开。是否公开成年嫌疑人姓名,由侦查机关根据案情决定。原则是不妨碍案件的侦查。

    六名嫌疑人中有一名未成年人,将来提起公诉,是否会不公开审理?

    柴瑞娟:未成年人犯罪,由少年审判庭审理,共同犯罪中有未成年人的,由法院决定是否由少年审判庭审理。

    受害者致命伤在头部,是否要重点查明致命伤的施加者? 

    柴瑞娟:是要查明致命伤的实施者,但若犯罪嫌疑人主观都有杀人的故意,即使致命伤不是其实施的,也构成故意杀人罪。2013年施行的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中有明确解释。

    如果未成年人是在监护人指使下行凶,会受到什么刑罚?监护人该承担什么责任?

    柴瑞娟:成年人教唆未成年犯罪,同罪且加重惩处。

    此案现场刚好处于监控录像死角,仅凭目击者拍摄的视频和证言,能否确切分辨出主犯与从犯?

    柴瑞娟:主犯不一定是实施致命伤的人,还是以主观动机来定夺,辩论点在于是故意伤害过失致人死亡,还是故意杀人,这两条罪名差异非常大。从媒体采访犯罪嫌疑人等报道情节来看,存在主观上故意杀人的动机。

    犯罪嫌疑人是邪教教徒,会不会有精神异常的鉴定?影响对其定罪?

    潘昌新:从公安机关对此事的定性来看,是故意杀人案件,个别网友所说的“邪教杀人的定罪”应不适用本案。

    为何有人“死心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