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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妊娠麻醉过度昏迷18年 护士帮洗澡致其烫死

浏览次数:1943      日期:2014-05-20

吴姓妇人20年前到公祥综合医院生产,因麻醉而昏迷瘫痪,院方承诺照顾;2年前,护士与清洁工替该女子洗澡时,该女子竟被烫死。吴母与其丈夫不满医院疏失,提告求偿,士林地院判决医院和3名女职员应连带给付吴母140万、吴夫163万元。

  替吴妇洗澡的谢姓护士与陈姓、王姓女清洁工因业务过失致死罪,各判刑六月,得易科罚金。

  吴妇1994年到淡水公祥医院待产,因施打麻醉针而瘫痪,自此意识不清,无法自理生活。当年院方以55万元与吴夫和解,并允诺让妇人“住到康复”。

  前年10月,谢姓护士和王姓、陈姓清洁人员要帮吴妇洗澡,三人依平日搀扶方式带吴到浴室,王因发觉洗澡水太烫,要林加些冷水,陈于是松手要去加冷水,同时,谢也松手离开浴室去拿沐浴用品,仅王一人扶吴,吴因重心不稳跌入洗澡桶,虽随即被拉出,但下半身严重烫伤,三天后因败血症休克死亡。

  吴的母亲认为,女儿不但小孩流产、余生瘫痪,最后还被烫死,无法接受。

  吴的丈夫表示,他等了妻子18年,夫妻生活有名无实,他未曾放弃,希望老婆能“回家”。吴的母亲和丈夫各求偿慰抚金300万。

  院方指出,吴夫长期将妻子“放”在医院,除了过年带走外,对死者未闻问,医院花在吴妇身上的开销至少128万元,而吴夫平时不探望妻子,意外发生后,却要索赔600万元慰抚金,实在没道理。

  法官认为,吴的丈夫18年来未抛弃妻子,而是期待奇迹、共度家庭生活;吴母把女儿养大,女儿来不及孝亲,就一辈子瘫痪、又被烫死,两人求偿有据,判准两人获赔抚慰金各为140万元,另外吴夫另获赔23万元丧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