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 >平安 >平安与起居

十堰破获特大卖淫案 办假证装学生鸽子血装处女

浏览次数:1732      日期:2014-05-12

十堰破获特大卖淫案 办假证装学生鸽子血装处女

热点资讯中国警察网宋建彬 王林2014-05-12 14:55
18

近日,湖北省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朝阳路派出所历时一年多侦破的一起部督特大涉恶组织、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案一审判决,15名涉案人员纷纷领刑。

一起卖淫警情引出多名女青年相继失踪案

2013年1月以来,朝阳路派出所相继接到4起女青年失踪的警情。朝阳所迅速启动立案侦查机制开展调查,并将失踪人员信息上传至公安部失踪人员库及打拐数据库。

2013年2月25日1时许,一名男子报警称,怀疑自己的女儿芳芳被人诱骗卖淫。随后,朝阳路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报警人反映的朝阳路某酒店,将芳芳及其同行女孩霏霏带回派出所内审查。

经初步审查,民警了解到,2012年11月,二人被“舅舅”、“舅妈”、王辉等人引诱到武汉洪山区一带后,多次组织二人到武汉及周边地区、南昌、南京等地卖淫。而在芳芳、霏霏的叙述中,竟然出现了几名报警人报称失踪的女青年的名字,这引起了朝阳路派出所的高度警觉。

随后,在案情研讨过程中,经过对现有线索梳理,朝阳路派出所确定这是一宗特大组织、引诱妇女卖淫案,犯罪行为跨多省市,受害人非常多,性质非常恶劣。

多地追踪查清引诱组织妇女卖淫案

由于案情重大,该案先后被列为市督、省督和部督案件,要求限期破案。茅箭分局责令朝阳路派出所立即成立专案组,力争抓获全部犯罪团伙成员,解救被骗女青年。

在调查之初,朝阳路派出所全部线索都来源于刚刚被解救的芳芳、霏霏,但两名女青年对民警存在很深的戒备心理和抵触情绪,让案件一度陷入僵局。朝阳路派出所遂安排多名有经验的民警对二人进行普法宣传,并通过其家属反复开展思想教育引导工作,最终打开了案件的突破口。

很快,二人交代了2012年11月以来被“舅舅”、“舅妈”、“姐姐”、王辉、李林等人诱骗到武汉洪山区南湖张黄新村一带卖淫的全部事实。专案组民警通过两人的描述确定了犯罪团伙中主要嫌疑人之一的王辉的身份,以及舅舅、舅妈、王辉等人在武汉的大致方位和活动轨迹,同时了解到十堰籍女青年小雨、小风、小婷、小琳、小飞等人仍在该集团从事卖淫活动。

在掌握该犯罪团伙活动轨迹后,专案组成员迅速赶到武汉南湖张皇新村一带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摸排。但“舅舅”等人十分狡猾,早已变更卖淫窝点,且武汉张皇新村一带属城乡结合部,房屋密集、流动人员众多,摸排效果不佳,线索中断。随后专案组将目光转向失踪女青年的查找上,集中力量对小雨、小风、小婷等人的落脚点进行跟踪布控。

2013年3月29日,十堰市一城区分局治安队民警在清查旅馆时发现一群身份不明的年轻男女形迹可疑,在对几人的身份进行核查比对时,发现其中有一名叫小雨的女孩系失踪人员库登记的失踪人员。接到反馈的线索后,专案组迅速出动赶到现场将小雨等人带回。

经询问,小雨、小琳、小飞三人交代了自己受“舅舅”、“舅妈”、 王辉、李林、张力、林翔、李江等人诱骗到武汉,并被组织卖淫的全部违法犯罪事实,并称因不满“舅舅”、“舅妈”、 王辉等人的控制,偷偷逃回了十堰。

此次审查让民警确认了王辉、李林、张力、林翔、李江等犯罪团伙成员的身份。至此,这起引诱组织介绍妇女卖淫的犯罪团伙主要成员、组织结构、作案手段等情况终于水落石出。

布控侦查嫌疑人落网

专案组民警通过分析认为芳芳、霏霏、小雨、小琳、小飞脱离该卖淫集团后,因缺乏失足女,“舅舅”会再次安排王辉等人回十堰引诱女青年到武汉卖淫。民警迅速对已掌握犯罪嫌疑人进行布控。

不出民警所料,2013年4月8日,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发现王辉、李林、张力、林翔、李江等人已返回十堰,其中李林、张力入住在火车站一宾馆内。专案组民警迅速前往宾馆将李林、张力抓获。

次日,专案组民警乘胜追击,一举将王辉、林翔抓获。经过民警连夜审讯,4人交代了大部分犯罪事实。

同年5月13日,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李江到案,该团伙组织者“舅舅” 罗某的真实身份得到确认,后专案组在十堰城区将罗某抓获。

以浸有鸽子血的棉球为道具 组织女青年“卖处”

5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后虽然交待了该团伙大量的组织卖淫行为,但由于该组织涉嫌强奸,组织、强迫卖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多项罪名,作案区域涉及十堰、襄阳、孝感、武汉、南京、南昌、郑州等地,地域广、跨度大,且“嫖客”的身份信息模糊,查证难度极大。

为此,专案组辗转奔波于武汉、孝感、郑州等地开展调查。相继查实卖淫行为30余起,查证嫖客11人,并挖出5起介绍女青年卖淫“案中案”。

经查,2012年11月以来,罗某、“舅妈”(罗某女友)、“姐姐”(身份不详)组织王辉、李林、张力、林翔、李江等人在十堰以“谈朋友”、“包吃住到武汉游玩”等名义诱骗芳芳、霏霏、小雨、小琳、小飞等女青年到武汉洪山区南湖张黄新村罗某租住的卖淫窝点后,以金钱引诱这些女孩卖淫,并为她们制作虚假的身份证和名牌大学学生证。然后罗某、“舅妈”等人组织、介绍这些女孩,将浸有鸽子血的棉球塞入阴道冒充处女,以大学在校学生的身份到湖北武汉、孝感、襄樊、宜昌,江西南昌,江苏南京等地,以3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价格卖淫100余次,王辉、李林、张力、林翔、李江等人负责接送、控制失足女孩,卖淫收入统一上交罗某后,按照比例分成,罗某、王辉等人7成,卖淫女3成。

嫌疑人纷纷领刑

经查,绰号为“舅舅”的罗某系1968年生,另案处理;王辉、张力、林翔、李林、李江均为“90后”(除罗某系重庆市忠县人及绰号叫“舅妈”的其女友身份不详外,其余均为十堰城区和郧县人,文中人名全为化名)。

法院审理认为,王辉采取招募、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事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被告人林翔、李林、张力、李江为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的犯罪提供帮助,其行为均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决定对林翔执行有期待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其余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不等的处罚,三人均并处罚金1万元。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