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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接病人途中撞伤路人 医院赔偿15万元

浏览次数:1953      日期:2014-05-05

救护车救人途中不慎撞伤路人,伤者状告司机、医院及保险公司索赔。昨天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获悉,此案已经调解成功。

  李某是武昌一家三甲医院的救护车司机。去年3月6日凌晨,他驾驶救护车接病人,在东湖高新区光谷广场附近撞倒刘某。李某下车查看发现刘某躺在地上无法动弹,立即把他抱上车送往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经诊断,刘某被撞成急性颅脑损伤(重型)、全身多处骨折。他后来住院治疗95天,共花费医疗费13万余元。

  事故发生后,交警认定李某承担主要责任,刘某负次要责任。经司法鉴定,刘某的伤情构成8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两方就赔偿问题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刘某将司机李某、救护车所属医院及承保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经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调解,双方同意赔偿总额29万余元,其中保险公司赔偿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