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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黄鹤英才(文化)计划”实施办法

浏览次数:1534      日期:2014-04-23

2014年“黄鹤英才(文化)计划”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2014年,选拔培养20名左右在我市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社会科学、文物保护、非遗传承、文化产业等领域,从事研究、创作、表演、传承、传播、经营管理等工作,并取得突出成果的优秀人才,给予重点支持培养,使其成为带动全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发展的领军人物。
    二、申报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恪守职业道德,在广大群众中有良好声誉,得到普遍认可。
    (二)专业造诣较高,是宣传思想文化领域代表性人物。业绩突出,成果显著,获得过本领域公认的国内外重大奖项。
    (三)在重大文化项目运作、文化体制改革等工作中取得系统性、创新性成果,创造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我市相关行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在聘在岗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相当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二级水平),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三、推荐申报
    (一)申报程序。各区(开发区)宣传部和市直各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根据要求推荐本区、本单位的优秀人才参选。申报人员填写《“黄鹤英才(文化)计划”申报书》,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特殊情况,可接受个人自荐。申报工作于5月31日截止。
    (二)申报材料:
    1、《“黄鹤英才(文化)计划”申报书》纸质版、电子版(含申请人电子版2寸登记照片1张);
    2、申报人相关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所有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7份。
    相关申报材料和表格可在中共武汉市委宣传部网站(www.whxc.org.cn)下载。
    四、支持措施
    (一)对入选人才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培养支持经费。按照专款专用、重点扶持的原则,主要用于对入选人才在承担重大课题、重点项目、重要演出、重点采访、考察采风、研究创作、出版专著及作品成果深度开发转化、人才培养等。
    (二)对入选人才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政府特殊(专项)津贴评选,或申报相关荣誉称号。通过国际学术交流、政府推荐、专项培训等方式,支持入选人才参加国家、国际重大文化项目、学术研究交流等活动,鼓励参政议政、建言献策。
    (三)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入选人才的重要贡献,提升文化人才的社会影响力。
     五、考核管理
    建立“黄鹤英才(文化)计划”入选人才项目库,对入选人才进行跟踪管理,及时提供相关指导和服务,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推荐单位与入选人才签订工作任务书,由推荐单位对入选人才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情况报市委宣传部。入选人才如有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触犯法律、在申报中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日期:2014/04/22     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