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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的户口困境

浏览次数:1947      日期:2014-03-31

活泼好动的悦悦今年四岁半,与母亲于军相依为命。距离她家小区不远就是海淀区实验小学,按理说,一年半之后,她应该与小区里其他孩子一样顺利进入这所重点小学读书。“这孩子没户口,所以她上不了学。”于军无奈地说。

  未婚妈妈于军是北京人,曾有过一段短暂婚姻,未生育。2008年,她通过网络与悦悦的爸爸相识、相恋。当于军发现怀孕后,男友却离开了她。由于害怕孤独终老,当时已经42岁的于军想抓住最后机会生一个孩子。

  2009年底,她冒着“被罚”的风险找到街道计生办,要给孩子上户口,这才获知需要提供孩子生父的信息和亲子鉴定证明,才能交纳社会抚养费。于是,于军尝试各种方式寻找前男友,包括联系他的亲戚、登报寻人,甚至委托律师在前男友户籍地起诉他,然而一切寻找都以失败告终。原街道计生科主任告诉她“连交社会抚养费的资格都没有”。

  4年来,户口问题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母女俩的生活。去年,悦悦生病就花费数千元医药费,没有医保,于军全部自费承担。这个孩子给于军带来了希望,也为她的平静生活带来更多内容。年迈的父母都是知识分子,起初还感到难于开口求助,而为了可爱的孩子,于军的父亲,年逾70的老人隔三岔五跑街道计生办问政策。

  和于军有着相似遭遇的,还有北京市房山区的刘菲。2005年,在河南郑州工作期间,刘菲婚外生育了儿子小杰。此前刘菲有过一段婚姻,育有一女。离婚后,女儿被判给前夫抚养。因此,房山区计生委认定小杰属于违法生育。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区计生委按照2011年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4倍,对刘菲下达了征收33.3466万元社会抚养费的通知,通知要求刘菲与小杰生父共同承担,但不久后,小杰生父病逝。刘菲提出减免申请,但至今无果。一人工作抚养孩子的刘菲无力支付社会抚养费,8岁的小杰无法落户。

  刘菲在接受采访时说:“我曾经想过卖肾去交罚款,但是因为年龄太大,人家说不合适。现在小杰说什么都会想到要办户口,他说我们中了彩票就去交罚款,把户口上了。”

  由于没有户口,已经8岁的小杰今年才在附近的学校插班借读,他学习成绩很好,不仅考试全优,还获得了老师的奖励。面对聪明懂事的儿子,刘菲心中充满了愧疚:“可能我会毁了他的一生,我不知道以后怎么面对他。如果没有户口,以后怎么办?也像那些没人管的孩子,将来走上犯罪道路吗?”

  “非婚生育”社会问题需要被正视

  受传统和道德观念影响,“非婚生育”群体往往承受着巨大社会压力,甚至一直被边缘化。由于生存境遇不佳,加上法律意识淡薄,近年来不断有未婚母亲虐待、杀害亲生子的事件发生。

  本月中旬,浙江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杀人案:凶手是一位年仅19岁的母亲,她由于不知孩子生父是谁,并害怕被别人发现,在孩子出生4天后,用电线捆绑婴儿,挂上灌满水的瓶子,扔到河里,最终孩子溺亡。围绕该案的调查显示,打工妹中“未婚妈妈”近年来非常普遍,堕胎、违法生育现象屡有发生,而这些“未婚妈妈”出于恐惧或无奈,有些选择生下孩子并抛弃孩子,有些甚至对孩子造成致命的伤害。

  在百度贴吧搜索“未婚妈妈”,显示结果为月活跃用户3万人,累计发帖36万条,此外还有全国性的聊天群和论坛,每个在线人数均不少于400人。如何给孩子上户口,是网友们在线交流的主要话题。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的赵辉律师介绍,在该中心受理的案例中,就有孩子因为是“黑户”初中未毕业就辍学,这个孩子承受着巨大心理压力,整日无所事事泡网吧,后来因网吧进行身份登记,他再也无法进入,向养育他的婆婆抱怨自己“连条狗都不如”。赵律师介绍,这背后存在很多潜在社会问题,没有户口的孩子无法完成教育、无法工作,没有生活来源,最重要的是因为没有户口登记,没有社会身份,他们将成为社会管理的一个“盲点”。

  落实基本国策法律需要细化

  根据记者走访的海淀区恩济庄派出所工作人员介绍,如果想办户口,必须要提供街道计生办手续,如果是婚外生育,需要提供计生办出具的社会抚养费征收证明。但是对于于军女士这样的特殊情况,派出所表示没有相关政策。

  “非婚生育包括超生的,他们缺少准生证,所以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但是,现实中又遇到很多不配合的情况。父母一方不配合,那可能抚养费就很难缴纳,所以导致孩子的户口就没法办。”赵辉律师说。

  尽管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轻视。但是,在非婚生子女如何上户口的问题上,目前仍然还没有明确统一的法律规定。

  赵辉律师还表示,年轻父母,应该增强养育孩子的责任感,避免侥幸心理和知法犯法。“现实中父母没有承担到这个违法行为的后果,反而让这些根本没有办法选择出生的、无辜的孩子来承担这样的后果。”

  赵辉律师建议,为防止遗弃非婚生子,导致社会不安定,也是从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角度来看,我国的政策制定,应从如何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逐步实现户籍登记的平等和无歧视化考虑,保障公民的生存发展权。

  随着人们婚育观念变化,试婚、非法同居等现象日益增多,非婚生子现象已经不容忽视,更不应让无辜的孩子替父母的过错承担责任,从而失去应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