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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居民小区物业公司 监管不力问题的整改承诺

浏览次数:1844      日期:2014-03-27

关于对居民小区物业公司 监管不力问题的整改承诺
 

    承诺人:何艳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

    承诺人:刘志辉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承诺人:张文彤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承诺人:李忠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承诺人:彭巧娣

    (蔡甸区人民政府区长)

    承诺人:王清华

    (江夏区人民政府区长)

    承诺人:刘子清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区长)

    承诺人:陈平

    (汉南区人民政府区长)

    承诺人:吴祖云

    (黄陂区人民政府区长)

    承诺人:周耕

    (新洲区人民政府区长)

    承诺人:张光清

    (武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承诺单位: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承诺内容:

    为切实解决对居民小区物业公司监管不力的问题,根据法律法规赋予物业服务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能,现作出如下承诺:

    1、落实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统一全市前期物业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将物业企业的日常管理业绩和诚信情况纳入评标体系。依法及时查处开发建设单位违规指定物业企业问题。

    2、加强物业企业资质管理。开展物业企业资质清理整治,覆盖率达到100%。全面核查三级资质的物业企业,对不符合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撤销其资质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3、实行物业服务项目经理责任制。年内依法实施物业企业项目经理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开展项目经理持证上岗监督检查,实行物业服务“四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公开物业服务人员姓名和岗位、公开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公开物业服务收费价格、公开报修和投诉监督电话,接受业主监督。

    4、建立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制度。制定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办法(5月底前),聘请社会专业机构定期进行物业企业服务满意度测评,每年公布一次测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促进物业服务质量的提高。

    5、打造物业企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物业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档案和信用信息管理系统(9月底前),加大物业管理服务诚信监管力度,宣传优质服务典型,公布违规不良行为。

    6、畅通物业服务投诉处置渠道。市房管局设立24小时投诉监督电话85482119,责成各区房管部门设立投诉受理电话,开设系统联动网上物业服务投诉信箱,同时通过市长专线12345、武汉行风连线行政投诉网站,收集物业服务诉求和投诉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回复率达到100%。

    7、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实行受理、转办、处置、回访、督办五个环节全过程监管,对投诉处理不及时,监管责任不落实的实行责任追究。依法查处物业企业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对侵害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相关主管部门查处。

    九、关于社会保障办理工作透明度有待提高工作流程不便民问题的整改承诺

    承诺人:贾耀斌

    (中共武汉市委常委 武汉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承诺单位: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诺内容:

    为切实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服务水平,增强社会保障办理工作的透明度,畅通社会保障咨询投诉渠道,现作出如下承诺:

    一、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1、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功能,确保网上用户可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查询业务,随时了解参保情况。

    2、实行社会保险经办延时服务。在正常工作日外,每周六9:00-16:00,提供社保经办服务。

    3、规范各项社会保险经办流程。一是将新增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核定明细告知参保人。二是异动期工作日(每月1日—22日)内均可受理医疗、工伤、生育申报材料,接收申报材料后提供书面回执,明确费用到账时间,各辖区经办机构每月10日前受理的医疗、工伤、生育申报材料,当月明确费用到账时间。三是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率100%,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率100%;用人单位及失业人员在异动期工作日办理失业保险申报备案、申领登记,资料齐全的即时办理。

    二、增强经办服务透明度

    在经办大厅内对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工作的主要职能、服务项目、法律依据、办理程序、办结时限及监督方式等进行公示,公示率达到100%。

    三、严格责任追究

    认真落实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和AB岗工作制等制度,做到“主动、热情、周到、准确、优质”服务。对窗口单位服务质量等进行不间断地明查暗访,对不按承诺时限或要求工作的相关人员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四、畅通投诉咨询渠道

    设立投诉咨询服务电话12333,24小时提供人工电话投诉咨询服务。接到投诉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告,处置回告率100%。

    十、关于开发区和新城区基本生态控制线保护实施问题的整改承诺

    承诺单位: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承诺内容: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基本生态控制线内总面积270平方公里。主要包括大东湖、汤逊湖生态绿楔,外环线生态廊道和豹澥湖、牛山湖、严东湖、九峰山系和龙泉山系等生态框架区域等。为切实加强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生态环境保护、违法建设查处、湖泊山体保护和修复,现作出如下承诺:

    1、贯彻市人大决定和224号政府令,严格管理和查处基本生态线内违法建设。确保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对违法建设发现一例查处一例,查处率100%。

    2、加大湖泊水系保护力度和水污染防治,确保水质不降低或有提升。编制严东湖、严西湖、汤逊湖、牛山湖等9个湖泊“三线一路”规划,完成9个湖泊的蓝线界桩埋设;完成豹澥、花山、王家店等3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查违法违规排污行为,确保涉湖排污单位污水排放达标。

    3、加大山体保护与修复力度。严厉查处破坏山体植被和滥砍滥伐山林树木等违法行为;开展黄龙山、二妃山、荷叶山、凤凰山4座破损山体恢复治理,完成30万平方米修复和覆绿工作。

    4、推进绿道建设,启动郊野公园建设。年内完成10公里绿道建设。启动二妃山郊野公园的建设,完成10万平方米绿化建设,新增10万平方米生态林、防护林。

    5、设立基本生态控制线保护监督举报电话12369,24小时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严格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做到有诉必查,查处率100%。

    承诺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承诺内容: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基本生态控制线内总面积102平方公里。主要包括后官湖生态绿楔,硃山湖和龙灵山郊野公园生态保护区,三环线、四环线、外环线生态廊道,东荆河生态廊道,芦苇湿地保护区、长江及其河岸缓冲区等生态框架区域。为切实加强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生态环境保护、违法建设查处、湖泊山体保护和修复,现作出如下承诺:

    1、贯彻市人大决定和市人民政府第224号令,严格管理和查处基本生态控制线内违法建设。确保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对违法建设发现一例查处一例,查处率100%。

    2、加大湖泊水系保护力度,推进实施湖泊连通工程,确保水质不降低或有提升。编制16个湖泊的“三线一路”规划,并完成湖泊蓝线界桩埋设;完成硃山湖水系连通工程。

    3、加强沿路、沿湖生态绿化建设。沿三环线建设10万平方米绿化生态隔离带;在后官湖南岸建设10万平方米生态绿化带;在南太子湖西段(东风大道—芳草路)新建4万平方米生态绿化带。

    4、推进绿道建设和郊野公园建设。年内完成20公里绿道建设;继续推进龙灵山郊野公园建设,完成九曲湾湿地景区8万平方米和花谷8万平方米建设。

    5、加大山体保护与修复力度。严厉查处破坏山体植被和滥砍滥伐山林树木等违法行为。

    6、设立基本生态控制线保护监督举报电话84891110,24小时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做到有诉必查,查处率100%。

    承诺单位:中共蔡甸区委 蔡甸区人民政府

    承诺内容:

    蔡甸区基本生态控制线内总面积172.37平方公里,其中生态底线区142.9平方公里,生态发展区22.24平方公里,道路用地7.23平方公里。为保护城市生态资源,维系城市生态安全,着力打造我省首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现作出如下承诺:

    1、加大湖泊保护力度。完成全区28个湖泊“三线一路”保护规划编制,完善小奓湖等8个湖泊蓝线界桩及宣传牌设置。明确每个湖泊湖长和沿湖街乡镇(园区)湖段长保护管理责任。加大湖泊巡查监管力度,对违法填湖案件从重从严处理,决不手软。

    2、加强山体林地保护。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采石毁绿行为。6月30日前依法关停区内所有采石企业。实施大集街伏牛山矿区、奓山街丘林矿区(金钟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复绿伏牛山、金钟山总面积50余万平方米。

    3、加强水污染防治。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全力推进成功大道等路网沿线总长19公里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对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后官湖、小奓湖入湖市政污水进行截污。加强水系水质监测,严查违法违规排污行为,保持6家重点涉湖排污单位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4、加快后官湖郊野绿道建设。加快郊野绿道设计、建设,确保11月30日前完成环后官湖线后官湖(中恒地产—凤翔岛度假村)郊野绿道建设30公里。加强沿线树木种植、地被铺设,不断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具备湖泊修复、生态保护、休闲游憩、旅游经济四大功能,建成集水上运动区、健身休闲区和体育产业园区的品牌绿道。

    5、加大违规建设处置力度。完成基本生态控制线内既有项目清理和处置方案,从严控制新增项目审批程序,坚决遏制林地、绿地、湿地绿线和湖泊蓝线内(外)的新增违法建设,实现新增违建零增长。

    6、设立24小时举报投诉电话69811563,对群众投诉涉及违法建设和湖泊的问题,立即组织核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查处、回复率100%。

    承诺单位:中共江夏区委 江夏区人民政府

    承诺内容:

    江夏区基本生态控制线内总面积267平方公里。主要包括青菱湖、汤逊湖生态绿楔,黄家湖、长江生态廊道和青龙山森林公园核心区、沪蓉高速生态隔离带南段等生态框架区域等。为切实加强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生态环境保护、违法建设查处、湖泊山体保护和修复,现作出如下承诺:

    1、强力拆除湖区拦网、围网。拆除牛山湖、鲁湖的全部围拦养殖设施,梁子湖南北咀湖区按照国家级湖泊健康生态示范项目建设要求建立三个功能区;制定和完善湖泊资源保护方案,科学实施湖泊资源保护措施,通过种草殖螺,保护湖泊水质,恢复草资源;通过增殖放流、定向补充稀缺鱼类种群等方式,修复湖泊鱼类资源,保护湖泊生物多样性。

    2、严控基本生态控制线内项目建设。根据《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在基本生态控制线内严控项目选址和审批,确保不新增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积极做好既有项目的分类处置工作。依法拆除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存量违法建设2万平方米;建立健全基本生态控制线内查控违工作考核标准,切实落实“五个第一时间”工作机制,对因基本生态控制线内违法建设发现、处置不及时而造成一定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做好生态底线保护宣传工作,让市民知情、知晓政策,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全力保护山体资源。全年完成13处、2122亩破损山体的生态修复;加强山体保护执法,案件查处率达98%以上;按照属地负责原则,构建以街道(开发区)办事处为主体、“一山一长”的山体保护责任网络;健全山体保护工作考核机制。

    4、加快推进截污工程建设。完成江夏区纸坊城区排水专项规划及江夏区全域污水专项规划编制;完成金口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通水运营,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严查违法违规排污行为,关停取缔违法排污企业,确保涉湖排污单位污水达标排放;严格入湖排污口审批,禁止新增入湖排污口;编制完成江夏区18个有名录的湖泊“三线一路”保护规划;实施环汤逊湖道路建设,完成神山湖、后石湖道路的控制性规划编制,不发生违法填湖事件。

    5、设立24小时投诉电话81312345,对群众的投诉立即组织核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查处、回复率100%。

    承诺单位:中共东西湖区委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承诺内容:

    东西湖区(新城组群范围内)基本生态控制线内总面积206平方公里,主要包括张公堤城市森林公园北侧、府河生态绿楔、汉江生态绿楔、外环生态廊道等生态框架区域。为了加大基本生态控制线保护力度,切实解决基本生态控制线内违法建设、违规排污、污染湖泊等问题,现作出如下承诺:

    1、坚决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决定》和相关规定,结合东西湖实际制定严格的全区基本生态控制线保护管理办法。

    2、进一步对基本生态控制线内既有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和建档工作,制定分类处置方案并实施整改。完成基本生态控制线内2个清理类项目的整改。

    3、加强湖泊保护与污染治理。完成全区21个湖泊《三线一路保护规划》。完成金银湖截污工程,启动金银湖水网七湖连通工程。完善污水收集系统主支管网建设工程。

    4、以园博会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园林绿化和美化水平。新建马投潭公园、极地海洋公园,改造提升金银湖湿地公园,新建环湖路等20公里绿道。不断优化主干道绿化品种,增加绿量,完善日常绿化管养机制,提升管护水平。

    5、加大依法拆除违法建设力度。拆除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600平方米历史违法建设。完善查控违机制,加大巡查管控力度,坚决杜绝新的违法建设产生。

    6、设立24小时投诉电话83891227,对群众的投诉立即组织核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查处、回复率100%。

    承诺单位:中共汉南区委 汉南区人民政府

    承诺内容:

    汉南区基本生态控制线内总面积4.1平方公里,主要包括3.9平方公里生态底线区、0.2平方公里生态发展区等。为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防止城市建设无序蔓延,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和谐可持续发展,现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查控违法建设。贯彻市人大决定和224号政府令,严格管理和查处基本生态线内违法建设,对违法建设发现一例查处一例,查处率100%,确保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

    2、加强线内项目管理。对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原已批已供未建但不符合准入条件的84.2亩用地项目迁出基本生态控制线以外。

    3、实施线内村庄搬迁。采取异地还建的方式,对基本生态控制线内不符合村镇规划的原有村庄实施搬迁,年内搬迁住宅30户。

    4、切实加强监督管理。设立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84851656,对群众的投诉或举报立即组织查处,并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查处、回复率100%。

    承诺单位:中共黄陂区委 黄陂区人民政府

    承诺内容:

    黄陂区基本生态控制线内总面积439.73平方公里,涉及128个行政村,其中,规划建设区用地面积185.7平方公里,生态底线区用地面积229.33平方公里,生态发展区用地面积24.7平方公里。为切实加强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生态环境保护、违法建设查处、湖泊山体保护和修复,现作出如下承诺:

    1、贯彻市人大决定和224号政府令,严格管理和查处基本生态线内违法建设,确保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对违法建设发现一例查处一例,查处率100%。

    2、加大湖泊水系保护力度和水污染防治,确保水质不降低或有提升。编制17个湖泊(长湖、后湖、武湖、什子湖、麦家湖、盘龙湖、任凯湖、胜家湖、童家湖、姚子海、马家湖、汤仁湖、新教湖、小菜湖、安汊湖、李家大湖、项家湖)“三线一路”规划,完成4个湖泊(张斗湖、西塞湖、金潭湖、汤湖)的蓝线界桩埋设;严查违法违规排污行为,关停取缔违法排污企业,确保涉湖单位经处理后的污水排放基本达标。

    3、加快盘龙城污水处理厂B线工程建设,启动长湖、张斗湖截污工程;加快盘龙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污水处理能力从2.25万吨/天扩大至4.5万吨/天。

    4、加大山体保护与修复力度。严厉查处破坏山体植被和滥砍滥伐山林树木等违法行为;完成7座破损山体,36万平方米修复和覆绿工作。

    5、推进绿道建设,启动郊野公园建设。年内完成10公里绿道建设;启动临空经济区郊野公园的建设,完成25万平方米绿化建设(新增25万平方米生态林或防护林)。

    6、设立基本生态控制线保护监督举报电话61001821,24小时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做到有诉必查,查处率100%。

    承诺单位:中共新洲区委 新洲区人民政府

    承诺内容:

    新洲区(新城组群范围内)基本生态控制线总面积163平方公里。主要包括武湖、大东湖生态绿楔,倒水河、长河生态廊道和外环高速、汉施公路、五一南路、金七路交通生态廊道等生态框架区域。为切实加强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生态环境保护、违法建设查处、湖泊保护、山体保护和修复,现作出如下承诺:

    1、贯彻市人大决定和224号政府令,严格管理和查处基本生态线内违法建设。拆除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存量违法建设5000平方米,确保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对违法建设发现一例查处一例,查处率100%。

    2、加大湖泊保护力度和水污染防治,确保水质不降低或有提升。编制12个湖泊“三线一路”规划,完成柴泊湖、鄢家湖2个湖泊的蓝线界桩埋设;落实湖长制,严厉查处填占湖泊水域的违法行为,确保湖泊数量、面积不减少;加快推进截污工程建设,完成鄢家湖6.3公里污水管网建设;推进生态养殖,柴泊湖、道观河水库全部退出人工养殖;严查违法违规排污行为,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3、加大山体保护与修复力度。严厉查处破坏山体、山体植被和滥砍滥伐山林树木等违法行为;完成破损山体修复和覆绿面积520.7亩。

    4、推进绿道建设,启动郊野公园建设。完成10公里绿道建设。

    5、推进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现有污染项目的整治工作。年内完成5个项目整改,2个项目迁移。

    6、设立基本生态控制线保护监督举报电话86912345,24小时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严格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做到有诉必查,查处率100%。

    本版摄影/周超 彭年 肖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