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 >健康 >健康杂谈

发改委:药价管控扶低抑高 支持二次议价

浏览次数:1440      日期:2013-11-25

        从相关途径获悉,会议通知要求北京、天津、河北、辽宁、浙江、河南、河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青海等15个省市的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委内药品价格评审中心负责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处长及部分人员助手参加,本次研讨会的主要内容主要有三点:

  一是研讨进一步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有关思路;二是研讨麻醉和一类精神药品价格调整方案;三是研讨2014年医药价格重点工作。

  本次会议,参加省份被要求就“你省(市)今年开展的主要工作和明年医药价格工作建议”形成书面材料,一式20份带到会上。

  本次研讨会虽然只是通知了15省市人员参加,但这些省市分布在东南西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基本能够代表全国的情况,也反映了政府办会历行节约、讲求高效的理念日益盛行。

  药价管控思路:扶低抑高

  据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信息,本次药价管理会议被业界视为例行的务虚会议,但事实上,会议第一天就提出诸多改革亮点。这次座谈会上,发改委再度对此前征求意见的低价药品进行了讨论,“扶低抑高”的药价管理思路明确。

  今年10月,发改委酝酿出台低价药品目录,并向相关部门下发征求意见稿,试图取消890种低价药品原定的最高零售价,改为在日使用费用范围内,企业可自主定价。mic366此前已两次率先独家进行了分享。

  在各省市招标中,广东、山东等省也在拟定低价/廉价药品目录。

  与低价药相比,高价药则已成为众矢之的。今年7月的内部讨会上,卫计委就曾明确表态,建立价格谈判机制,从销售金额前200位的合资、进口药等高价药的生产企业进行谈判,从全国范围内降这些药品的虚高价格;在各地招标中,高价的原研药也在质量层次的划分中“降级”处理,意在降低这些药品的价格;此次会议,发改委的首次明确表态“降低部分高价药的最高零售价”,使高价药遭受多重打击。

  会议上,发改委提出将实现鼓励药品质量差异的政策。中央在降低高价药的价格、保护低价药品种中,使药价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趋于合理。

  会议提出,将按成本测算确定一批高价药,并降低部分高价药的最高零售价;同时提出以基准价改革药品加成的新思路,这一思路承继了上半年提出的药品支付指导价格改革大方向,同样对高价药品的使用报销产生重大利空。

  今年以来,发改委价格司在多个场合“吹风”,提出药品最高零售价管理模式已不适用于现有环境,将积极探索“药品支付指导价格改革”的新模式。发改委价格司医药处处长宋大才曾公开表示,上述改革将调动药品采购主体积极性,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求,且能有效通过市场手段降低药品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