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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意见 食品出问题网站先赔

浏览次数:1372      日期:2013-10-30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昨天下发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送审稿提出,国家对婴幼儿配方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应当将生产原料、产品配方及标签等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送审稿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惩重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3年11月29日。

  上级监管部门可以实施突击性现场检查

  据悉,在送审稿中增加规定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和保健食品产品注册两项许可制度。对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重大社会影响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上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实施突击性现场检查。

  网上商城卖食品应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送审稿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为强化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的严格监管,《送审稿》提出,国家对婴幼儿配方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应当将生产原料、产品配方及标签等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

  非法添加最高拟处30倍罚款

  送审稿明确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将非法添加等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罚款额度由原法中五至十倍罚款提高到十五至三十倍。

  食品生产经营领域设终身禁入门槛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工作的技术机构、技术人员出具虚假监测、评估报告的,依法对技术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技术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编造、散布食品安全虚假信息,或者发布未经核实的食品安全信息,使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消费者可向不合格食品厂家至少索赔一千元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赔偿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