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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并轨未公布时间表 试点省市无实质性进展

浏览次数:1559      日期:2013-10-28

         10月25日,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在今年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社会上比较关注的双轨制的问题会逐步得到解决”,但其并未明确消除双轨制的时间表。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从2008年开始,我国就已经在广东等5省市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据此前媒体报道,从试点城市来看,包括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在内的5省市的并轨试点均无实质性进展。

  曾有专家直言,并轨的时机已经成熟,可以不用试点,直接改革。

  但尹成基强调,双轨制的问题仍需要逐步解决,从改革的推进安排上,我国仍将继续采取先行试点的措施,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原有的方案和政策,待时机合适,再全面推进和实施。

  并轨试点不改公务员利益

  “企业退休人员热热闹闹几百元、机关退休人员不声不响几千元。”养老金双轨制的积弊受舆论诟病已久。

  目前,中国城镇职工养老金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个人和企业分别按职工本人上年工资总额的8%和20%缴纳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金基本上由财政统一筹资、统一支付,标准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

  10月25日,在人社部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上,面对记者关于养老顶层设计改革的提问,尹成基表示:“社会上比较关注的双轨制的问题会逐步得到解决。”目前的阶段仍在试点,“改革的基本方向、总体目标、基本要求是明确的”。至于何时能“得到解决”,人社部并未给出明确的时间表。

  事实上,早在2008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部分城市先期开展试点。2012年深圳市力推公务员养老保障制度改革,表示将建立既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相统一,又体现公务员职业特点的养老保障制度。

  具体来看,其采取的是“新人新办法”,凡是在2010年7月13日之后新进入深圳市事业单位的职员,将实行新的养老保险缴费制度,具体的比例是,每月个人按工资的8%、政府按13%的比例缴纳;从2010年起,所有新进入深圳市行政机关的公务员一律实行聘任制,这部分公务员购买养老保险的标准为,每月个人按工资的8%、政府按10%的比例缴纳。

  值得一提的是,深圳市的改革是建立在 “改革后事业单位职员养老金和现行的退休待遇大致相当;机关养老保险改革不会降低公务员待遇”上。据此前《华夏时报》报道,深圳市人社局局长王敏曾表示,“如果改革推进后整体上公务员利益不受损,就算是我们改革成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