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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南县校园杀妻案6次审理改判无罪

浏览次数:1368      日期:201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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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南县教师校园杀妻”先后经历6次审理,最终改判无罪。此前陈新平曾3次被判有罪,并被羁押5年。

  被控杀妻获无期徒刑

  2007年5月28日晚,益阳市南县一中体育教师陈新平的妻子蒋毓筠,在去校内超市上班路上被杀害。29日凌晨,蒋毓筠遗体在离家200米左右一处车库楼梯间里被发现。

  时值高考前夕,此案震动三湘。41天后,陈新平被刑拘。公安机关侦查认为,陈新平在妻子手机中发现多条暧昧短信,事发当天就此与妻子理论时发生争执,后用衣架勒其颈部致死,并在之后藏尸。

  在被采取强制措施12天内陈新平曾做过11次有罪供述,并写下数份悔过书。

  2008年6月,益阳市中院一审认定陈新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陈新平上诉,称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后湖南省高院维持原判。

  三次判决两次重审

  在狱中,陈新平坚持喊冤,并多次以死要求有关部门重新审查该案。陈的家人奔波上访。陈的老父亲甚至曾试图喝农药、跳桥自杀。

  2009年,湖南省高院作出再审决定书,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次年4月14日,湖南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发回益阳市中院重审。当年10月20日,益阳市中院二次判处陈新平无期徒刑。这次判决中,陈新平情绪激动,当庭撞墙,头破血流。

  2011年8月30日,湖南省高院第二次将案子发回重审。去年4月10日,经历长期绝食后,陈新平被取保候审。

  今年9月13日,益阳中院重新审理认定,该案除了被告人的供述外,没有其他证据与其相互印证、间接证据亦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认为陈新平故意杀人的证据不足,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宣布陈新平无罪。

  该案审判长赵俊接受新京报专访时说,该案严格按照新刑诉法的规定、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判决。他说新刑诉法提出了更高的证据标准,这也要求公检法机关在司法过程中转变思维。

  “无罪判决体现法治理念进步”

  审判长赵俊称新刑诉法实施是案件改判关键,不过此案与赵作海案有本质不同

  新刑诉法实施是节点

  新京报:此次判决陈新平无罪,主要依据是什么?

  赵俊(益阳市中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陈新平案审判长):在此案中,认定陈新平故意杀人的直接证据,是他的供述。但是他的供述存在矛盾反复,作案工具去向不明,现场勘验、法医鉴定意见等证据,无法与其供述相互印证。并且没有目击证人,案发现场也没有提取到与被告人有关的痕迹和物证。全案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的定罪标准,所以最终判定他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