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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女子“红杏出墙”欲离婚 索要20万分房补偿

浏览次数:1502      日期:2013-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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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杏出墙,离婚反要分丈夫买的房子;14年前父亲将房子过户给他,如今拆迁,3兄弟提出异议;15万装修婚房,离婚后想要回……

城中村还建房竟会充公?

丈夫在城中村有一套还建房,怎样过户到自己的名字才受法律保护?昨日下午2点,手机尾号为4D的杨女士打进本报律师热线,咨询一个“尖板眼”的问题。

杨女士是外地人,几年前嫁到武汉,丈夫有一套城中村的还建房。几天前,她听闺蜜说,城中村的还建房是小产权房,如果丈夫“走了”,作为外来户的她没权继承,村里有权收回去,因此这些房子上溯几代,都是村集体的房子。听到这个消息,她大吃一惊,连忙让丈夫写下转让协议,将房子过到她的名下,这样就可以两人共享房产。

杨女士拿到丈夫的转让协议没几天,闺蜜又说,两人私下协议,不算数,必须有村干部“公证”。于是,她又找来村干部在协议上签名“公证”。可谁知“公证”完后,闺蜜说,这样也不行,还要盖村里的公章才行。

这份房产转让协议怎样做才有法律效力?被闺蜜嘴晕了头的杨女士听说武汉晨报开通律师热线,解答读者咨询,立即拔打了热线电话请教高招。

曾长明律师建议杨女士,拿着房产转让协议书,带上老公和村干部到公证处去公证。经过公证的协议,不会有真假、权限争议,受到法律保护。

花15万冤枉装修婚前房

结婚装修房子,自己出了15万元,离婚时,因房子是丈夫婚前买的,自己可能血本无归。昨日下午2点,正在闹离婚的李晶(化名)打电话向律师咨询,她的付出还能讨回来吗?

李晶家住汉口,是一家公司的白领。两年前经人介绍与王亮结婚。婚前,王亮买有一套未装修的房子,结婚时,李晶拿出自己攒的15万元积蓄装修了房子。王亮为此将房产证加上李晶的名字。

婚后不久,两人因性格不合矛盾不断。今年初,王亮提出离婚,让李晶卷行李回娘家,他的理由是,按《新婚姻法》规定,婚前房产,配偶没份,无论事后房产证加不加名字。李晶查看法条,确有这样的规定。“那你应该还我出的15万元装修费才对。”李晶找到王亮理论,王亮不理,让李晶法庭上见,李晶拿他没办法。

在同情李晶遭遇的同时,曾长明律师认为,李晶的15万元装修费还是能追回来的。

新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房产婚后夫妻俩不共有,但离婚时不拥有房产的一方可根据婚姻长短,贡献大小分割其增值部分。如王亮的房子因李晶拿出的15万元装修,房产因此有了增值,就应该从一部分中拿出一些补偿给李晶。

红杏出墙反让丈夫买单

“我的儿媳妇红杏出墙,最近闹离婚,反而要分我儿子买的房子,并威胁不分房就要给她20万元补偿。”昨日下午3时许,手机尾号为D2的周太婆打进了本报律师热线,讲述最近家里发生的苦恼事。

周太婆家住汉口花园,房子是几年前儿子结婚时买的。为了买这套房子,周太婆和老伴卖掉自己住的房子,长期在外租住,才付清了首付,儿子周庄(化名)也未还清房贷。

去年,儿媳刘梅(化名)突然提出离婚,周庄一打听,原来她在外面有人。

据周太婆说,刘梅是一名小学老师,个性很强。买房子时,她一分钱不出,却硬要把房产证上的名字写成她的。周太婆知道此事后气愤不过,挑破了其红杏出墙的丑事。刘梅见事败,表面老实了一段时间,暗中却找律师将周庄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分房,女儿归她,如果不分房,周庄要补偿给她和女儿2D万元。

老婆出事,自己反成被告,周庄措手不及,一下子懵了。想要指责对方红杏出墙“过错在先”,一时又拿不出证据;想不分房,房产证上的名字却是对方的。

稀里糊涂输了官司,为了保住房子,周庄只得同意对方提出的调解协议,给她2D万元。

“我出钱买的房子,凭什么给她?”周太婆一气之下和老伴退了租住房,搬进了儿子家。刘梅不敢见她,躲到了娘家,可法律无情,周庄承诺的20万元赔偿交付期限将近,法院执行庭已传信来催。

“我们全家积蓄只有1.5万元,交首期赔偿款,还差8000元,如果没钱就得卖房,我们一家三口就得住到马路上。儿子走投无路,想借高利贷,被我拦住了。她做错了事,为什么让我们买单?我们可不可以不给这个冤枉钱?”周太婆话语哽咽地向本报律师热线寻求帮助。

“周庄匆忙中接受了对方不合理协议,而且也没有刘梅红杏出墙的证据,要想推翻此前协议,只能通过三个途径:一是争取女儿的抚养权,改变财产分割比例,推翻调解协议;二是向市检察院提出对调解书的抗诉;三是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中止区法院的执行赔偿程序。”

父亲赠房14年后起争议

“公公一直由我和丈夫照料。14年前,他将名下的房子过户给我们,当时,丈夫的3个兄弟都没有意见,可现在房子马上要拆迁了,3兄弟却让我们给他们房产补偿。”下午4点25分,一位义愤填膺的女士打来了最后一个咨询电话。

因为怕丈夫的3个兄弟知道了找她扯皮,她拒绝透露自己的姓名及联系方式。据她说,她公公一共有4个儿子,她丈夫是最孝顺的一个。他们结婚后,公公就一直跟着他们住。1999年,公公将4个儿子找到跟前,以不要其他儿子照顾为由,将自己名下的房子过户给了她的丈夫。当时,大家都没有异议。

一晃14年。今年初,公公刚去世,那套房子就要拆迁。听说房子拆迁可拿一大笔拆迁费,3个兄弟坐不住了。他们先说要分房,因为房产早就过户,又改口说父亲的遗产应该人人有份,对照顾父亲贡献大的可以多分点,但必须给其他兄弟补偿。被拒绝后,3兄弟提出,既然父亲的房子给了一个人,那他的丧葬费也应由这一个人出,并提出退钱。

“亲生儿子,连自己父亲的丧葬费都不愿出,情何以堪,我们要上法院去告他们!”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士越说越气。

对此,曾长明建议这位女士:此事不必闹到法院,你公公虽然一直由你们照顾,但为此你们得到了公公留下的房产。依法,父亲的财产应由子女均分,几个兄弟把房产权让给了你们,你们可以适当补偿他们一点,你公公的丧葬费要不了多少钱,你们全出,也未尝不是一种花小钱保留亲情的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