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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致残获赔30万元 湖北男子追讨未果自杀身亡

浏览次数:1416      日期:2013-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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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受伤摔成二级伤残,法院判决赔偿30万余元。湖北省鄂州市男子刘红军追讨近一年,只等来5000元。感觉生活无望的他,自杀结束生命。9月15日,刘红军家人来到黄石市铁山区法院反映问题。 【赔偿拿不到怎么办?点击参与讨论】

刘红军是鄂州市汀祖镇吴垴村人,跟着同镇包工头刘正胡,给黄石市铁山区村民谢强建设私房。2011年12月6日,刘红军在修筑墙面过程中,不慎从四楼摔下,被送往医院,共住院治疗43天,花去医疗费125569余元。

出院后,刘红军下半身瘫痪,失去劳动能力。经司法鉴定,他为二级伤残,存在大部分护理依赖。

刘红军把刘正胡和谢强告上法庭。2012年11月15日,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刘正胡赔偿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赔偿金等10项费用共计224276.97元,谢强赔偿刘红军69984.63万元。

判决生效后,刘红军却迟迟拿不到钱。“爸爸来法院多次,希望法院强制执行,均未得到解决。”刘红军的儿子刘真盈说。

今年9月11日上午,刘真盈和母亲杨冬梅,推着轮椅上的刘红军,步行数小时,再次来到铁山法院申请解决。

“9月12日,法院给了爸爸5000多元,说是从谢强社保中扣下的。法院工作人员还告诉爸爸,如果谢强停止缴纳社保,剩下的钱何时能拿到,谁都说不准。”刘真盈介绍。13日早上5时许,杨冬梅起床发现,丈夫已自缢身亡。

铁山区政法委副书记黄桂芳表示:目前,铁山区政法委正联合鄂州市政法委,准备实行异地联合办案;同时,铁山区也在与刘红军家属协调,由法院垫资6.4万余元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