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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的“城镇登记失业率”是个笑话

浏览次数:1766      日期:201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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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12个季度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1%

目前,我国官方公布的失业率,叫做“城镇登记失业率”,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每季度公布一次。

令人瞠目结舌的是,中国的城镇登记失业率,自2002年以来一直维持在4.0%-4.3%的水平,波动极小,从2010年第三季度开始,连续12个季度均为4.1%,毫无变化。这有可能做到吗?…[详细]

官方公布的“城镇登记失业率”基本没有变化

这样的失业率数据显然违背经济规律

经济好,则就业情况好;经济不好,则就业情况差。这是众所周知的道理。用经济学的术语来解释,这叫做奥肯定律:当实际GDP增长相对于潜在GDP增长下降2%时,失业率上升大约 1%;当实际GDP增长相对于潜在GDP增长上升2%时,失业率下降大约 1%。

2002年到2011年,是中国经济飞速发展的10年,每年GDP增长均高于9%,但也并非毫无波动,2007年增长为14.2%,转年2008就因全球金融危机变为9.6%,2009年进一步滑落为9.2%,但这两年登记失业率仅增加了0.3%。同期美国,官方公布失业率最低为2007年5月的4.4%,2009年10月就迅速攀升至最高点的10.0%。纵观其他主要国家官方公布的数据,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新兴市场国家,失业率都有过大幅波动,像中国这样十年波动范围仅有0.3%,连续12季度失业率毫无变化的情况,可谓绝无仅有。

为何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原因首先并不在于数据可能被操纵,而是“城镇登记失业率”这一指标本身就有缺陷。什么叫“城镇登记失业率”?按官方定义,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占城镇从业人员总数与实有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之和的比重”。其中,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来源于已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的失业人员,按登记记录进行统计。所谓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16 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处于无业状态,有就业要求,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的城镇常住人员。

这一定义排斥了那些想就业而没有进行自愿登记的失业人口,也排除了农民工等非城镇户籍人口。因此这一数字无法反映出真实的失业状况,是理所当然的。不仅经济研究人士极少提及这一指标,连许多官员都认为“登记失业率作为经济统计指标并不好用”。

17年前就开始抽样调查失业率,直到最近才公布

那么,什么才是好用的失业率数据呢?国际社会通行的失业率,是调查失业率。这是指通过对劳动力市场进行主动抽样调查计算出来的失业率。该指标覆盖的失业人群是在城镇常住、在一定的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在城镇就业的人员。与登记失业率相比,调查失业率统计不要求进行失业登记、不限定非农业户口,其覆盖的失业人口更广。这种指标才能衡量劳动力市场劳动供求的剩余程度,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发达国家一般都使用调查失业率,按月或按季度调查并发布数据,有些国家甚至半个月就做一次调查。

那么,中国是没有条件公布调查失业率吗?据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张车伟的说法,自 1996年开始,国家统计局就开始进行有关劳动力的抽样调查,该调查每年进行三次,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的调查只在城镇进行,而第三季度的调查则在全国范围。这一调查采用了国际劳工组织建议的就业概念,把就业者定义为16岁及以上有劳动能力、在调查周内从事一小时以上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应该说,从这一调查中完全可以取得和国际接轨的调查失业率数据,但有关部门一直没有公布过从这一调查中取得的失业率数字——即便2004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就下发了《关于建立劳动力调查制度的通知》,决定建立劳动力调查制度并计算调查失业率之后,依然没有公布任何调查结果,所获取的数据仅供统计部门内部使用,而理由迄今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