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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发布“城管六条禁令” 殴打执法对象者辞退

浏览次数:1355      日期:2013-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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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辱骂殴打执法对象

严禁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

严禁私分侵占罚没暂扣的物品

严禁索取收受执法对象的财物

严禁违反程序、越权执法

●上岗前和工作期间严禁饮酒

武汉严禁城管员辱骂、殴打占道摊贩等执法对象,违者会遭追责处罚,严重的要被辞退,丢掉饭碗。

昨天,市城管委发布全国首个《城管员工作守则和考核办法》,10月1日起施行,给全市8555名城管员集体戴上了“紧箍咒”。今后,全市每年评选出十名“最差城管员”,上榜者一律辞退。

市城管委同时首次发布了城管六条禁令:严禁辱骂殴打执法对象,严禁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严禁私分侵占罚没暂扣的物品,严禁索取收受执法对象的财物,严禁违反程序、越权执法,上岗前和工作期间严禁饮酒。违反者,一律重罚直至辞退,严重者还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对城管员的考核内容,都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比如:“门前三包”、占道经营、环境卫生、噪音油烟、乱搭乱盖等。全市8555名城管员每人按百分制考核,一旦管辖范围内上述问题处理得不好,会被扣除1分到5分。其中,道路上有油渍、泥浆、粪便、渣土污染,扣分最厉害,每出现一次,责任人一次性扣5分。

考核每两个月一次,每人每次得分在70分以上的为合格,否则不合格。正式执法队员一年连续2次排名倒数后十位,会扣发绩效工资,被责令离岗学习1到3个月,一年中累积3次不合格,有可能被劝退。考核排名靠前者会有奖励,年度考核前20名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对执法中队长和大队长的考核更严厉,下属每扣一分,他们也要同时扣1分。

网友力挺“城管六条禁令”

昨天,市城管委发布城管六条禁令的消息被上传至微博,引发十多万网友围观热议,很多网友力挺武汉城管新举措的同时,也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建议。

网友“殷者峰”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应该只约束城管队员,被管理对象也应该加强自觉,否则出现摊贩殴打城管的现象,城管该还手还是不还手?

网友“特爱网”说:其实,武汉城管重申了一项共识,即无论从事任何职业都不能随便打人,打了人除了要辞退,还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友“笔力思”说,城管执法要刚柔并济,不能太软,否则大家都把摊子摆到人行道上,那城市就乱套了,当然也不能太野蛮,关键是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另据《楚天金报》报道:

武汉出新规严禁城管打人 上路执法者再无临时工

昨日,武汉市城管委首次公布了新拟定的《武汉市城管员工作守则及考核办法(试行)》,这让全市8555名城管员感到有些紧张。

新办法首先将武汉市现有的2303名正式城管执法队员,4189名协管员以及2063名市容监督员,统一用“城管员”的标准进行管理。这就意味着,执法队员、协管员、市容监督员的考核标准将共用一套标准,“出事就是临时工”的做法今后将无用武之地。

考核办法明确规定了城管员“六项禁令”,包括严禁辱骂、殴打管理相对人;严禁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严禁私分、侵占罚没暂扣物品;严禁索取、收受管理相对人财物;严禁违反法定程序和超越法定权限、范围执法;严禁上岗前及工作时间饮酒。违反禁令的城管员,将被依照相关规定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予以辞退。

今后,执法过程中出现骂人、打人行为的城管员,将被严肃追责直至辞退。

新办法还提出,要将城市管理辖区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成为单元网格,城管员在其责任区内各司其职。这就意味着,目前正在各区试点的“路长制”,将正式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汉阳城管直属二中队的协管员江涛,是汉阳大道和钟家村的“路长”。随着新办法的实施,他的工作量将加大不说,还将面临更为精细的考核,若考核不合格或被市民不满,就要被扣分、扣钱。

对市民来说,以后想反映问题,找准“路长”就对了。哪些问题能直接找“路长”?占道摊点堵路、户外广告招牌摇摇欲坠、道路破损妨碍出行、窨井盖缺失、生活垃圾异味、油烟噪声扰民、管道污水漫溢、违章搭盖等都行。由于划片包干到人,责任在身,“路长”对问题“踢皮球”、“打太极”,想都别想。

根据考核办法,每名城管员以100分为基数,实行双月考核,考核打分在70分以上才为合格。有生活垃圾暴露在非指定场所,扣责任人2分;道路有渣土、泥浆污染,扣责任人5分……双月考核不合格的后十位城管员,扣发工资算轻的。一年内累计3次不合格的城管执法队员,情节严重的甚至可参照公务员管理规定劝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