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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6龄童被肢解焚尸 凶手因精神分裂被判死缓
浏览次数:1448 日期:2013-08-15
两年前,大冶6岁男童柯锦成在上学途中被人掳走,凶手将其杀害后用菜刀肢解,随后用汽油焚尸。去年11月,被鉴定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凶手张卫兵一审被判死缓,其上诉后,省高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昨日,黄石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张卫兵当庭否认自己患有精神病。
案情回顾:6岁男童被肢解焚尸
2011年11月11日下午,大冶市陈贵镇刘家畈村柯友仕湾的柯家人相当焦急,原来他们家今年6岁刚上小学的柯锦成到了放学的时间仍没有回来。在寻找无果后,柯家人当晚报了警。
公安机关在调查中发现,陈贵镇刘家畈村张家卫湾37岁村民张卫兵行为反常,有重大嫌疑。
11月22日,民警在张卫兵家的卧室地面上发现大量疑似血迹,并在另一房间发现一个装有汽油的塑料瓶和一个小铁锅,锅内有已焚烧的尸骨遗骸。经DNA鉴定,遇害者正是失踪多日的柯锦成。
当日下午,警方在大冶市灵乡镇一旅社内将张卫兵抓获归案,当场从其随身物品中查出沾有血迹的菜刀和床单,经鉴定,上面的血迹均系死者柯锦成所有。
昨日的庭审上,检方根据证据还原了案件事实:当天下午,柯锦成上学经过张卫兵家时,被张强行带至其卧室,然后将其杀害。当晚7时许,张卫兵到灵乡镇加油站购买了30元的汽油,为便于转移尸体,他先用菜刀将尸体肢解,然后放至铁锅内用汽油焚烧,作案后锁门逃离现场。
庭审之争:到底有无刑事责任能力
面对法庭的讯问,张卫兵往往答非所问。他说,他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意见,他不认识柯锦成,之所以带菜刀,是因为有带刀的习惯,但菜刀上的血迹他说不清楚。对于购买汽油一事,他也予以否认。当检方向他出示证物时,他竟否认菜刀是他的。
另外,张还否认自己患有精神病,并称黄石精神病院曾两次把他“抓”进去了。证据显示,2010年6月,黄石市精神病院就曾收治过张卫兵。
两份不同的精神鉴定意见,使张卫兵到底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成为庭审的焦点。
省人民医院精神病研究所的鉴定意见是:张卫兵患有精神分裂症,但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而武汉市精神病院的鉴定意见是:张卫兵患有精神分裂症,但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张卫兵的辩护律师首先指出,张卫兵作案时动机不明,与死者不认识,而且年龄相差30多岁,与死者父母也不认识,无任何纠葛,不为财也不为报复;另外,张在作案后未掩盖犯罪现场,这种行为也不合常理。这些都说明张杀人是因为其精神有问题。
检方反驳说,张故意杀人致人死亡的犯罪后果客观存在,至于其如何犯罪及作案动机是否明确,均不影响案件定性。之所以采用省人民医院的鉴定意见,是因该鉴定更全面,分析更合理。
家属悲愤:殴打凶手13岁的儿子
昨日庭审过程中,柯锦成的家属两次欲冲上去打张卫兵,被法警拦住。虽然事情过去近两年,但柯锦成的家人还是难抑悲伤,庭审中,他们一直在哭泣。
据张的律师介绍,案发后,镇政府救助了死者家属11万元,张家也赔偿了2万元。但柯锦成的爷爷说,他们要的不是赔偿,而是要求法院判凶手死刑。
据了解,张卫兵原是刘家畈铁矿的一名工人,下岗后,每月的生活来源就是360元的生活补助。张卫兵曾娶了一个四川老婆,因不堪张卫兵的家暴,留下当时一岁多的儿子离家出走。昨日,张卫兵13岁的儿子小成(化名)也来到了法院。
由于未成年,小成不能进入法庭旁听。令人意外的是,小成的到来激起了死者家属的愤怒,他在庭外被柯家家属痛打了一顿。庭审结束时,记者在法院侧门见到了不断啜泣的小成,他的手臂和脖子上有被打过的红印子。此时,柯锦成的妈妈突然冲了过来,欲再次打小成,被小成的伯父挡住。
面对记者的问话,小成默不作声。张卫兵的二姐说,自从他爸爸出事后,小成就变得沉默了,什么话也不说。
此案未当庭宣判。
专家建议:将精神病康复纳入社区康复服务
记者梳理发现,精神病人行凶案在黄石时有发生。
2011年5月5日下午6时许,黄石广场路小学9岁学生纪大富被智力残疾人员鲁友文以上网为由骗至团城山公园,后被殴打致死。
2012年5月17日上午,大冶市灵乡镇35岁精神病男子在铁矿新村西路挥砖将73岁的万爹爹砸死。
2013年8月12日上午,开发区花湖大道34号一位中年女子因精神病发作,在家持水果刀向其丈夫挥舞,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将其制服。
黄石九曲桥心理工作室心理咨询师郭汛林说,由于精神病人本身就是弱势群体,在他们产生攻击行动时,一般会选择比自己更弱势的老人或小孩下手,以达到宣泄的目的。
早在2011年,黄石市市公安局治安户政支队有关负责人就建议,要解决精神病人肇事肇祸问题,首先要解决精神病防治在资金上的“瓶颈”问题;其次,要将精神病康复纳入社区康复服务。
湖北鸣伸律师事务所叶桢律师认为,最重要的还是要明确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职责,让他们真正担起监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