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 >健康 >健康杂谈

强制引产悲剧中被人忽视的帮凶

浏览次数:1402      日期:2013-08-07

                                                                      http://www.jkpa.net/
 

十月怀胎,一朝分娩,本是顺乎自然法则的事。而在湖南省涟源市中医院,这样瓜熟蒂落的自然节奏被强行打破,落得了生死两隔的结局。这起事件,不是最近发生的,它甚至比去年发生在陕西安康镇坪县的“怀孕7月孕妇被强制引产”案,还要早。之所以到现在才引起媒体关注,因为这位被强制引产的妈妈,在今年6月被诊断为精神分裂,其家人怀疑和强制引产有关。

怀胎7月的龚起凤被强制引产后,精神变得不正常

2011年11月1日,怀胎七月的龚起凤,在湖南省涟源市中医院被强制注射了引产针,剧烈疼痛30多个小时后,她和丈夫见到了已经死亡的孩子,后者被护士装在一个白色塑料袋里。而在当天,龚起凤检查结果显示:“宫内孕7个多月,胎儿为活胎”。在术前诊断书上,有“干部吴谭清证实”的手书签字,而“吴谭清”为该镇政府工作人员。

2009年2月,21岁的湖南浏阳姑娘刘丹,在预产期即将到来之际,被当地计生部门强制引产,造成大出血,母子双双殒命。当时在医院的镇计生办主任,在家属拒绝在手术前签字的情况下,却坚称自己可以代表镇政府签字,出了事由他负责。

我们记忆犹新的安康镇坪县强制引产案中,在当地医院里,冯建梅(孕妇)被要求在术前谈话记录上签字,“我不愿意,他们就用枕头蒙住我的头,两个男的,一个捉住我左边,一个捉住我右边,右手被捉住写字,另一只手被强迫在按手印。”

上面这样的事实不胜枚举。例如2011年1月18日临海新闻网就报道:白水洋镇仅在去年5月份,就组织外出追逃行动11次,完成社会抚养费征收33.05万,落实补救措施11例,其中引产11例。

这些不停上演的强制引产悲剧本不该在医院发生。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如果医生和医院能依法办事,本不可能有强制引产这回事。…[详细]

从医学上讲,中晚期终止妊娠(大月份引产)属于风险性比较大的手术,仅限于自然终止或胎儿畸形、孕妇身体不适于继续妊娠等情形。对大月份孕妇强制引产,也有违医学伦理。

干了不光彩的事,却很少受到舆论的指责

每当这样的惨剧发生,对计生政策扭曲执行的抨击少不了,对计生工作人员的愤怒少不了,但是,对医生、医院的责难几乎没有,更别说苛责了。

在医患矛盾严重的当下,这似乎不正常。遥想2007年,北京朝阳医院里“丈夫肖志军拒不签字手术致妻子难产死亡”成为热门新闻,人们还对一些医疗程序锱铢必较。而在那些基层医院里发生强制引产这样赤裸裸的违法违规行为,却进不了人们的视线。

医生(院)违法强制引产,源于没把被引产者“当人看”

按理说,哪怕是出于自我保护,医院也应谨慎对待强制引产

终止妊娠的手术风险相对较大,尤其是中晚期终止妊娠,容易出现很多意外,包括羊水栓塞、大出血、难产、子宫破裂、子宫穿孔、产后感染、继发不孕、甚至死亡等多种危害孕妇生命健康的后果。一旦出现这些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将面临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的追究。

人们印象里,现在的医院和医生害怕医疗事故,如履薄冰,所以才会有上述朝阳医院不敢给孕妇做手术导致母子丧命的悲剧。

医院解释:“以前还跑别人家里揭瓦呢”

那么,为什么医生和医院会不顾最基本的医疗守则和医学伦理,甚至也不顾自己的风险,去施行强制引产呢?涟源中医院胡院长解释说:“过去几年可能操作不是很规范,以前我们涟源的计生工作,跑别人家里揭瓦的都有,但现在几乎没有这种情况了。”

套用《小兵扎嘎》里的一句台词,这样的解释言下之意就是:老子过去在城里下馆子都不要钱,吃你几个破西瓜还算个事。

在医院看来,那些被计生干部扭送而来的农妇,并不是医疗卫生守则中所指的“患者”,自然也不需要考虑什么医疗程序和医疗责任的问题。

也难怪医院如此,基层被引产妇女本就没有被视作正常公民

岂止医院,司法部门眼中,也没有把在这些被强制引产的妇女看做法律中可被侵害的客体。

湖南涟源市卫计委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此罪的,从重处罚。

把一个孕妇强制带走,摁在手术台上引产,从哪个角度看也触犯了刑法,但是从未有一起强制引产事件被追究刑责。在安康强制引产事件中,尽管全国哗然,上上下下的政府部门也出来表态要严肃处理,但最终结果也不过是几个干部被撤职、警告、记过。

在这种环境下,指望医生和医院有顾虑也不现实,毕竟连直接负责的计生干部也只是被罚酒三杯,哪还轮得到追究医生和医院。也难怪人们注意不到涉事医生和医院的责任,毕竟连老虎都看不过来,谁会注意到苍蝇?

该如何让医生(院)守住底线

现阶段,至少要让医生(院)感受到舆论压力,觉得“怕”

不可否认,有些情况下,医生选择走向强制引产的手术台,可能是医院领导的意思。而医院领导,就是当地的政府官员,自然更可能和计生官员、更高级的领导沆瀣一气。那么,在行政命令下,如果医生被要求做一些与职业道德或伦理相违背的事,会如何“抉择”?

让人触目惊心的安康镇坪县强制引产案

如果医生认为自己去做了,不用担责;而不做却可能受损害,那么他当然最大的可能是突破伦理规则去做,毕竟大多数人都是俗人。

所以舆论一定要给医生和医院施加压力,让他们明白自己有可能会被追责,至少会被谴责,在下次面对“抉择”时要好好掂量下天平的另一端。就像涟源中医院胡院长所说,以前还去揭瓦,“现在几乎没有这种情况了”。这点进步,不就是在舆论多年的催逼之下才取得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