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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教授强奸陪酒女危害小言论引众怒 昨删微博致歉

浏览次数:1522      日期:2013-07-19

清华教授强奸陪酒女危害小言论引众怒 昨删微博致歉
发布时间: 2013-07-18 08:14:04来源: 北京晨报关闭

    陪酒女言论失妥清华教授道歉

    评论李天一案引众怒 删微博致歉

    “本人昨日微博言论确实欠妥,对由此引起的消极影响深感不安,特向各方致歉。”昨天,因为发表“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的言论被数万网友质疑、被众多学者争论的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研究中心主任易延友删除了关于此事的三条微博并发出“致歉声明”。

    截至7月17日下午1点左右,易延友的该系列微博转发和评论均已接近10万。在新浪微博上,“易延友”成为微博最热门话题,相关微博达40多万条。

    记者看到,在对易延友致歉声明的评论中,有不少加“V”的实名认证微博,其中很多都是法律界人士、教授以及律师。实名认证为“华东政法大学宪法学教授”的童之伟说:“如此甚好!有些道理一时没想透,很正常。”实名认证为“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的周永坤表示:“这是勇敢的表现,好!”还有人的评论引用了《论语》中的名句:“君子之过也,如日月之食焉: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并“艾特”了受害人的辩护律师田参军。

    此外,还有不少熟悉易延友的网友在在评论中希望舆论对易之前的言论予以原谅。@lutlu说:“易老师在我看来是个有才情的好老师,也是个耿直实在正直的人。他的课是我在清华上过的最有收获的课之一。我非常尊敬他。希望大家不要再谩骂。”

    删除微博

    “替李天一的辩护律师说几句:无罪辩护是他的权利,引述海淀检察官的说法:让人做无罪辩护天塌不下来。未成年人受特殊保护,律师发声明要求大家遵守法律并无不当。强调被害人为陪酒女并不是说陪酒女就可以强奸,而是说陪酒女同意性行为的可能性更大;另外,即便是强奸,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

    ——7月16日13:00

    “关于最后一句,修正如下: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

    ——7月16日14:09

    “看了一下评论,不堪入目。网络就是网络,不能奢望可以成为理性对话的公共平台。”

    ——7月16日15:37

(责任编辑 肖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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