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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党员不孝无德被除名:父亡不送葬 妻病不照料

浏览次数:1527      日期:2013-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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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7月13日讯(记者 肖军 黄巍 通讯员 周生齐 吴佳辉)7月12日,溆浦县温水乡党委正式批复该乡景山村党支部大会对党员韩某作出党内除名的决定,并在全乡予以通报。景山村村民说,这样不孝无德的人,应当清除出党。

今年45岁的韩某常年在外游手好闲。2011年以来,其父亲病故未回家送葬,妻子患重病未予照料,在当地影响很坏。但由于韩某没有明显触犯党纪国法,村党支部只能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未作出组织处置。

今年,溆浦县被省里列为不合格党员处置试点县,县委在广泛征求基层党员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三提议一评议”处置办法。对具有“不养老抚幼或虐待家庭成员”、“欺行霸市或侵占群众利益”、“不守诚信或拒不偿还借贷资金”等10种情形之一的党员,采取由10名以上党员群众联名提议、支部集体研究提议、上级党委交办提议3种方式,启动支部党员大会,对其实施不合格党员评议。凡党员大会不合格票超过半数,即可认定其为不合格党员,作出限期整改、劝退和党内除名等组织处理,报上级党委审定、县委组织部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落实处置。

根据这一办法,6月初,景山村10名党员群众联名向村党支部提议,对韩某进行不合格党员评议。经支部集体研究,报乡党委批准,7月1日召开党员大会,与会40名党员全票通过,评议韩某为不合格党员,支部大会作出了将其党内除名的处理决定。

今年来,溆浦县先后评议出不合格党员22人,其中7人被除名。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王巧兰说,通过“三提议一评议”,党组织可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有效提升党员队伍的纯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