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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慧诉永州劳教委案二审公开宣判 唐慧胜诉
浏览次数:1754 日期:2013-07-15
中新网7月15日电今日上午9时15分左右,湖南高院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对“上访妈妈”唐慧诉永州劳教委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唐慧胜诉。
2012年6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唐慧之女被多人强奸、强迫卖淫一案做出终审裁定:判处两名被告死刑,四名被告无期徒刑,一名被告有期徒刑15年。
因不满永州司法机关对该案的处理,2012年8月,曾多次上访的唐慧被以“严重扰乱了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的理由送进劳教所。之后,湖南省劳教委对其撤销了劳教决定。被解除劳动教养后,唐慧随即提出申请国家赔偿。
今年4月30日,被湖南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败诉的唐慧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请求撤销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之前判决,要求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她道歉并赔偿。
7月2日,该案二审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3个方面:永州劳教委是否应当对唐慧进行赔偿;如应当赔偿,赔偿方式、范围、数额如何确定;永州中院的判决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唐慧的代理律师浦志强表示,永州劳教委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复议机关撤销,表明其作法不具合法性,这也意味着,永州市劳教委应该为自己作出的违法行为进行国家赔偿。另外,唐慧被劳教,已说明劳教制度的违法性和随意性。
永州市劳教委则表示,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撤销其作出的劳教决定,并没有认定他们的劳教行为不合法,相反是出于人性关怀考虑,鉴于唐慧女儿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需要特殊监护等情况,对唐慧依法进行训诫、教育更为适宜,可不予劳动教养,才决定撤销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唐慧的劳 教决定。
由此,永州市劳教委认为,唐慧多次扰乱社会秩序,反复教育仍不悔改,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也确定了唐慧的违法事实,对其进行劳教,完全是职责所在,程序合法,无任何不当,故无需向唐慧进行国家赔偿。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今日九时对上诉人唐慧与被上诉人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行政赔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审判长:唐慧的行为具有违法性,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永州市劳教委没有综合考虑唐慧及其家人的特殊情况,对唐慧实施了劳动教养,处理方式明显不当,给其精神造成了一定损害。因此,唐慧要求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酌情可予支持。但是否必须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二审庭审中,永州市劳教委法定代表人就作出劳教决定时没有考虑到“唐慧的女儿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需要特殊监护等情况”、“人文关怀不够”、“处理方式不当”,向唐慧赔礼道歉,故对唐慧此项诉讼请求可视为已经履行。【详细】
人民网长沙7月15日电 (记者 匡滢 林洛頫) 对于上诉案的胜诉结果,律师徐利平对判决结果回应表示,对唐慧个人来讲,这个判决具有很大的进步和意义,今后唐慧的个人生活就可以往平静方面发展了。
同时,他对判决中的几个细节问题提出了质疑。
首先,对于道歉形式的认定,法官对永州市劳教委此前作出的口头道歉视为已经履行。律师认为在法律上不到位,道歉应采取书面形式。
另外,律师还对道歉内容提出质疑,永州市劳教委的道歉仍以人文关怀不够为理由,而法院也对该理由予以了认可。
此外,法院对永州市劳教委作出的扰乱社会秩序说法予以了认同,律师表示了质疑。
唐慧面对众多媒体追问始终低头,没有做任何回应,有时只说:不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