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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划定生态控制线 生态用地比重媲美香港

浏览次数:3260      日期:201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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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清水秀、树大荫浓,武汉都市发展区(大致为外环以内区域)生态用地将超过60%,与伦敦、香港水平相当。昨日,武汉市国土规划局公布《武汉都市发展区1∶2000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透露了这一消息。

    按规划,将对生态底线区、生态发展区实行分级保护,防止城市“摊大饼”式无序发展,守住大武汉生态底线。

    生态底线区将受到最严格保护

    武汉市域总面积为8494平方公里,其中都市发展区面积3261平方公里。按规划,需要保护的生态保护范围,包括生态底线区和生态发展区,超过整个都市发展区的60%。

    生态底线区是城市生态安全最后的底线。对12类区域将实施最严格的生态保护:湖泊水体控制线及湖岸缓冲区;河流水体控制线及河岸缓冲区;山体及山体保护范围;重要明渠及保护范围;湿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核心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高快速路防护绿地;铁路防护绿地;市政防护绿地;基本农田、林地绿楔核心区、生态廊道。

    在生态底线区,只能建设下列项目:确需建设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生态农业设施;公园绿地及必要的游赏设施;确需建设的军事、保密等特殊设施。禁止建设其他项目。

    目前,武汉已规划在生态底线区建多个湿地、郊野公园,如拟在严西湖区域建设大东湖湿地公园等。

    保护范围内不环保项目限期搬迁

    武汉市国土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编制生态控制线规划的目的,是对哪些地区可供开发建设,哪些区域必须严格保护进行明晰的界定。

    由于都市发展区面积太大,很难把生态保护范围划分精确,于是在生态底线区、城镇集中建设区之间划定了缓冲区域间,即生态发展区。生态发展区在满足项目准入条件的前提下,可以有限制地进行低密度、低强度建设。

    据实地调查,目前,已划定的生态用地绝大部分保护完好,但由于历史原因,少数区域也存在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甚至有未批先建的违法项目。

    规划部门表示,对生态用地内依法已建成项目,将进行分类处理:住宅及无不利影响的项目可以保留;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限期整改或搬迁。对尚未开工的建设项目,若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应置换到城镇集中建设区建设。对违法项目,不得补办有关手续,按违建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