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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法院勾结欺负商户谁来管

浏览次数:386      日期:2022-05-20

政府和法院勾结欺负商户谁来管

 

我在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黄家大湾与房东陈友运签订3700平方面积网吧承包合同,从2016831日起至2019830日止。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既没有通知、更没有洽谈协商情况下,2018822号,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拆迁办黎姓负责人口头通知我的网吧搬迁(面积700平方米,投资近300万元,158台电脑),并随时做好停水停电的准备。201895日,物业刘经理来网吧找我,问我什么时候停业?并称拆迁方已经要求对我停水停电。同年108日,在网吧未收到通知情况下遭到强行停水停电,在我合同还有11个月未到期情况下,被迫中止营业,给我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而在我的网吧停水停电之后半月之后,管委会才在街面上张贴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东北部片区四村统征储备项目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方案》,文件发布日期为20181018日。

这个《补偿方案》出台之后,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根本就没有对商家我们有任何补偿的想法,完全成了忽悠人的一纸空文。

一、朱非白与房屋拆迁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2018115日补偿款发放到房东账上之后,我所租用的房屋所有权就不再为房东所有,所有权转移到支付拆迁款的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根据《合同法》229条和《民法典》第725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我的房屋三年租期余下的一年半继续有效。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既然出台张贴了《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北部四村统征储备项目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方案》,就应该按照《补偿方案》给予我们赔偿,裁定中“朱非白并非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与涉案房屋拆迁行为没有利害关系”明显错误。

二、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对网吧拆迁负直接责任。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工作人员对网吧合同粗暴中断,对网吧直接停水停电,粗暴勒令网吧关门。而房东则始终没有出面有过任何作为。根据法律因果关系,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对网吧拆迁负直接责任。

三、要求补偿网吧损失187.85万元或者裁定由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按照《补偿方案》核实给予朱非白补偿。既然管委会发出了补偿公告,所有发布的公告、文书所盖印章也是“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见《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东北部片区四村统征储备项目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方案》)理应由管委会按规定给予补偿。

但法院对因果关系明确、事实如此清楚的起诉,却被驳回说我不能状告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原因是我只是租户而不是房屋所有权人。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强行中断我的合同,粗暴停水停电关闭网吧,对我的正常经营粗暴干涉势意妄为,是对我的网吧造成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者,我的巨大损失已经过去四年仍然无人赔偿无人过问,任人鱼肉我还不能状告管委会不能索赔,我招谁惹谁了?难道这就是当今政府执政为民的做法?

老天啊,谁能帮我申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