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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风景区管委会对商户粗暴拆迁不给赔偿

浏览次数:404      日期:2022-03-29

东湖风景区管委会对商户粗暴拆迁不给赔偿

 

我在武汉市东湖管委会黄家大湾与房东陈友运签订3700平方面积网吧承包合同,从2016831日起至2019830日止。

因为拆迁,2017121日,武汉市东湖管委会与房东签定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于2017124日又签定了《交房确认单》,于2018115日将补偿款发放到房东账上。至此,我租用的房子所有权发生了变动。也就是说我的网吧租赁从过去的房东转移到了东湖风景区管委会,影响到租赁问题也由东湖风景区管委会负责。

根据《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725条【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买卖不破租赁的四种例外情形有:不适用于动产租赁。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不适用该原则。在人民法院查封的不动产上设定的租赁关系不适用。对于破产企业以其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或者土地对外签订的租赁合同在破产宣告时尚未履行完毕的,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我的租赁合同显然符合《合同法》229条和《民法典》第725条情节。

东湖风景区管委会既没有通知、更没有洽谈协商情况下,2018822号,东湖风景区拆迁办黎姓负责人口头通知我的网吧搬迁(面积700平方米,投资近300万元,158台电脑),并随时做好停水停电的准备。

201895日,物业刘经理来网吧找我,问我什么时候停业?并称拆迁方已经要求对我停水停电。同年108日,在网吧未收到通知情况下遭到强行停水停电,在我合同还有11个月未到期情况下,被迫中止营业,给我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而在我的网咖停水停电之后半月之后,管委会才在街面上张贴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东北部片区四村统征储备项目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方案》,文件发布日期为20181018日。

这个《补偿方案》出台之后,东湖风景区管委会根本就没有对商家我们有任何补偿的想法,《补偿方案》已经发布三年半时间,根本没有找我谈过赔偿问题,对我近二百万元损失至今仍然不管不问,完全成了忽悠人的一纸空文。

缺德的东湖风景区管委会对商户只管拆迁却不给一分钱补偿和赔偿,这是哪门子政策?这种令人发指的行为难道是当今一级人民政府能够做出的事情吗?难道做出如此伤天害理的事情仍然没有任何补救和说法吗?时间已过去4年多,触目惊心的黑心政府的黑心行为,政策出现如此重大失误难道还不思改正吗?我们还需要等待多久才能得到公正和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