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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及其借鉴

浏览次数:2965      日期:2017-11-10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及其借鉴

张学博

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讲师

 

 

课程前言

各位学员,下午好!我们今天和大家探讨一个专题性的法律问题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及其借鉴”。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地给大家提出了我们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这样一个总体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证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我们为了实现整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这样一个现代化,我们面临着整个社会的一种转型。对于中国如何实现现代化和转型?在历史上来说也是存在着争议的。从1919年的新文化运动以来,在学术界也好,在各级政府和官员的观念里边有着不同的看法。我们今天回顾历史可以看到当时的一些著名人物,包括鲁迅、胡适、陈独秀这些党的历史人物,他们当时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一种观点基本上是持一种非常消极的态度,如我们众所周知的鲁迅,在他的很多文学作品里边都是提到了,他奉劝中国的青年人不要去看太多的传统文化的书籍,因为这里边毒害太多,所以他们当时主张的是一种全面的对于西学的这样一种引进,鲁迅当时的口号是“拿来主义”。

今天我们进行相当长时间的社会主义建设之后,我们回过头来之后发现历史却未必如此,包括进行的十年“文化大革命”以及后面几十年改革开放的建设,我们发现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具有5000年的历史的文明大国来说,完全的抛弃历史来进行文化和社会的整体的转型和变迁是不切实际的,所以,习近平同志在2013年的“8·19”说话中也提到了传统文化是我们必须要继承和发扬的。尽管传统文化中有各种各样的糟粕,但我们今天的建设必须也只能是在植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础之上来进行创新,所以历史给了我们这样一个前提了,我们是没有办法选择的。那在这些历史中间,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所以我们今天围绕这个话题跟大家做一个探讨。

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由于时间所限,我们截取一个时间点,从中国的夏朝到清王朝的结束,即1911年,这样大概4000年左右的时间。这4000年的时间里我国又基本上将它划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夏商和西周,我们通常称之为奴隶社会的这样一个时间点,从公元前21世纪到公元前一千零几年的时间,第二个时间段是从春秋和战国时期来进行探讨,因为春秋战国时期也是中国历史上百家争鸣的时代,那在春秋战国时期,我们的法律文化,整个文化观念进入到一个相对成熟,经过了诸子百家的这样一个碰撞,进入了一个相对成熟的时期。第三个时期是秦汉和隋唐,即我们通常讲的汉唐文化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中国的文化达到了历史上的一个巅峰和顶点,我们对于这个时期的法律文化也给大家做一个介绍。第四个方面是宋明时代,即宋元明清这四个大朝代,当然主要在文化阶段是宋朝和明朝,因为元朝和清朝是一个少数民族入驻中原的时代,它在文化和制度方面完全是效仿宋朝和明朝的,而宋明又是我们通常讲到的宋明理学的时代,所以这样一种法律观念打上了我们称之为“宋明理学”的这样一种印记。

一、夏商西周的法律文化及其借鉴

我们首先来看第一个阶段,夏商西周的这样一种法律文化及其借鉴。夏商西周这样一个阶段,它的文化从夏朝开始,但最早有文字记载,甲骨文是从商代开始的,但思想已经从夏朝开始了,在夏商西周的思想里有四个重要的思想是我们今天需要了解和掌握的,并且有些方面是值得借鉴的。

(一)神权法思想

第一个方面,神权法思想。神权法的意思是权力来自于神的旨意,所以夏朝有一个国君叫启的人在讨伐有扈氏的时候曾经就宣称,他说:“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其意为,上天要惩罚你,我只好奉天子的旨意来对你进行惩罚。所以,古书又记载“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商朝的人是非常尊重神的旨意的,所以国王是要率领老百姓来侍奉神的旨意。在这样一种统治理念之下,违抗王命就等于违抗了神的旨意,所以要受到上天的惩罚。这是一种神权法的思想。这种思想具有非常早期的这样一种统治理念,借上天的名义来行使对老百姓的统治,所以中国的皇帝又自称为“天子”,我是上天的继承人,所以我是有资格来统治万民的。

(二)以德配天思想

第二个思想是以德配天的思想,这种思想为什么会出现?是因为夏朝和商朝之后出现了周王朝,在周王朝之前皇帝之间是进行禅让的,但到了周公的时候,周公是一个非常忠诚的臣子,但到了周武王的时候,武王率领部众对商纣进行讨伐,最后推翻了商纣的统治,取而代之自己成为新的君主。这个时候,一方面是前朝的臣子又要成立一个新的君主,那你要为你的正当性寻找一个合法的理由。所以,这时候周公就提出了天命转移的“以德配天”说,天命确实是存在的,一个君主必须要受命于天,他才有资格对老百姓进行统治,但这种命运不是一个恒久不变的东西,也只有有德行的人才能够承受这种天命,所以当“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如果一个君主是顺应天命的,他具有良好的德行,那所有的人都会拥护他,但如果当这个君王失去了品德的时候,那也将会失去这个天命。所以殷纣王已经失去了这种良好的品德,他残暴的统治,为了自己的妃子就杀害了叔叔比干,甚至挖出比干的心脏来博红颜一笑,这样一种统治之下,殷商王朝就失去了天命,所以天命就要转移到新的王朝,当时就是周公,周公吐哺,天下归心,周公这个人为了天下老百姓非常地勤奋和辛苦,他又有良好的品德,所以按照以德配天的学说,天命将从殷周王身上又转移到周王身上,所以周王成了天子。

我们今天来回顾这种以德配天的思想,对于我们今天的统治者来说也是具有一定借鉴意义的。以前商朝和夏朝的统治,认为我反正是天命所归,老百姓必须要接受我的统治,但后来人们发现人民群众也是具有反抗力的,马克思说:“哪里有压迫,哪里就要反抗。”老子又说:“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任何事情都是有底线的,当你的统治和压迫到了一定的程度了,老百姓就会反抗,为什么?那时候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当你让老百姓活不下去的时候,老百姓说反正是一个死,还不如反抗博弈。所以这让西周的统治者意识到了单靠神权的观念还不足以维系它的统治,所以必须要重视人事和人心的向背。正因为如此,后来的唐太宗李世民也提到了人心是“水可载舟,亦可覆舟”,所以君主必须谨慎从事,珍惜天命,不使它再发生转移。所以以德配天的学说从一个对立面的角度反映了劳动人民,作为人民群众对于历史发展也会发挥其积极作用,用马克思的观点来说,人民群众在历史中的地位是通过一种合力来产生的,但这说明人民群众的人心向背也非常重要,当统治者完全忽视它的时候也会被颠覆掉。这是第二个思想。

(三)礼治思想

夏商提出的第三个思想是礼治的思想。礼治的概念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概念,在后来的儒家学说里孔子提到的政治理想是恢复三代,即夏商周朝的礼治,什么是礼治?在孔子那里是非常强调礼治的意义的,首先我们讲一下什么叫礼治。礼治是一种外边的礼来约束每一个人的行为的这样一种规范的治理方式。

1、礼治的基本原则

在礼治里边有两个非常核心的概念是亲亲和尊尊,什么叫亲亲?亲亲是亲其所亲,它是要按照血缘的宗法关系来区别贵贱的,是亲者贵,疏者贱,通过这样一种亲亲的观念来决定你和家族血缘里边的其他人的关系的远近,根据关系的远近确定你的关系的贵贱,你跟我更亲近一些,我就会更看重你,如果你的关系跟我非常淡薄,那我会非常轻贱你,所以在亲亲的礼治原则里边,中国人都处于亲属的血缘宗法关系,他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宗亲属,长辈你必须要尊重,具体又包括哪些内容?具体又包括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其意为,作为父亲的人要对你的子女非常地仁慈,做一个慈祥的父亲,作为子孙的儿子和子女要非常地孝顺,作为兄弟之间的兄长要非常地友谊和仁爱,而作为弟弟的一方则对兄长要非常地恭敬,这是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的含义,通过这样一种礼的约束来决定你们在血缘宗法社会里怎么样跟其他人处理社会关系,尤其是在有血缘和宗法关系的这样一个环境里。

人在社会中是有社会关系的,除了跟自己的亲属姻亲发生关系之外,他还要跟宗族以外的人发生关系,跟宗族以外的人发生关系,他遵守什么样的礼治原则?即尊尊。尊其所尊,凡是居于高位的人尊者,居其下者应尊其上。奴隶和平民都必须尊重和服从奴隶主、贵族,下级的贵族要服从上级的贵族,所有的臣民都必须服从天子,而不许违抗。通过亲亲和尊尊这两套原则来决定了人在一个社会中的一种社会交往的方式,推演开来,所有中国的老百姓都通过这两种方式找到自己的位置,这是我们讲到的礼治的基本原则。

2、礼治的基本特征

礼治的第二个原则和特征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是在《礼治·曲礼上》所记载的礼治的基本特征。对于平民和贵族,它讲究的治理方式是不一样的,所谓礼不下庶人是指礼主要是用来调节贵族之间的内部关系,各级的贵族按照礼所规定享有各种特权,奴隶和平民一般来说不能够享受礼遇,但刑不上大夫的意思是刑罚的锋芒主要是指向奴隶和平民,而不是贵族。所以贵族即使犯了罪,他也会受到减免刑罚,这是礼治的基本特征。所以为什么说孔子的这个礼治主要是奴隶社会贵族的利益的,从根本上说是一种非常不平等的治理方式。

3、意义

这种思想的意义在于哪里?用当时的一句话说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在当时的这样一种生产力非常低下的情况下,它所维护的宗法的等级制度,简单而明了,对于安定社会的政治秩序,巩固一个疆土辽阔的王朝起着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比如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嫡长子继承制度,虽然并不是最好的制度,并不符合现在的原则,但对当时来说可以起到一个简单明了的规则来决定社会秩序。

(四)明德慎刑思想

1、明德思想

第四个思想是明德慎刑的思想。什么是明德?周公认为统治者应当勤政修德,力戒荒淫。统治者应当勤政修德,要严于律己,力戒荒淫,要三省吾身,了解一些老百姓的疾苦,采取措施去帮助他们免除痛苦,要惠民,要裕民,要让老百姓感到实惠,要让老百姓的生活富裕,而不是追求一种奢侈的享受和生活。所以,商纣王的灭亡是因为追求一种过多的享乐,而对老百姓过于地压榨。你过于追求享乐的生活必然要压榨老百姓。因为统治者本身是不创造财富的,他在管理国家的过程中,如果你过于追求物质的享受,毫无疑问你对老百姓的压迫就会更加严重。所以在周公看来统治阶级应当一种节俭的生活方式。

2、慎刑思想

第二个思想是慎刑的思想。周公非常强调主张以礼乐的方式来对社会进行治理,所以要求对刑罚非常地慎重,第一,他要求对罪犯进行具体的分析,用一种实事求是的态度,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区别对待。这才符合我们讲到的真正的实质正义,对待那些故意犯罪和惯犯的叫从重惩处,轻轻重重的思想,对那些故意犯罪或惯犯要从重惩处,即便是小罪也要处以重刑,因为他的主观恶意很重,这非常符合现代的主观刑罚的现代思想。而对于过失犯罪和偶犯则从轻处理,即便是大罪,如果他只是初犯或没有恶意的犯罪也要减轻他的刑罚,因为他主观上没有恶意,所以周公的慎刑思想在我们今天看来是非常先进的,他非常强调了主客观统一,而不仅仅看其后果。第二点是反对族诛连坐,主张罪止一身,只惩罚罪犯本人。这个思想也是非常先进的,在古代信息非常不对称的统治时代,统治者经常采用连坐的方式进行九族诛灭等这样一些恶劣的刑罚。周公就认为这种惩罚是不正义的,只能一个人犯罪应当由他自己来承担责任,而不应该诛连到其他的人。第三,他反对乱罚无罪,杀害无辜。他认为,杀害无辜只会引起老百姓的愤怒,造成社会的混乱。紧接着第四个观点,他认为刑法应当适中。刑法不应该太重也不应该太轻,即我们现代刑法的一个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刑法应当跟他的罪行的严重程度相匹配,而不应该是过重或过轻,这都不符合刑法的要义。所以周公的慎刑思想对后代有非常强烈的指导意义。

3、借鉴意义

    借鉴意义,第三点。周公的明德慎罚的学说虽然只是适应周初政治形势的一种权益之计,作为维护其统治的一种手段,在当时却是一种先进的理论,起过非常积极的作用,对于后世的立法和司法产生了良好的影响。这是第一个阶段的夏商和西周。

二、春秋战国的法律文化及其借鉴

第二个部分,我们对东周的法律文化和思想给大家进行一个介绍和研讨。这个年代大约是从公元前776年到公元前221年这500年的时间,以公元前476年为界分为春秋和战国。这个年代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诸子百家,百家争鸣的时代。在这个时代,中国的文化真正进入了定型时期,出现了儒家、法家、墨家、道家,非常具有自己特色的学派。这些思想基本上奠定了后来2000年的中华文明的主要思想基调。当时的思想基本上相当于西方的古希腊和罗马后来对于西方文化的影响。这部分我们分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春秋,第二个部分是战国。

(一)春秋时期法律文化

1、管子

我们首先看春秋时期。春秋时期的法律文化我们给大家介绍三个著名人物。第一个人物是管子。对于今天中国的官员来说有两本书是非常具有借鉴意义的,一个是《老子》、一个叫《管子》,管子即叫管仲的这个人是齐国的君主的宰相。管子在给齐桓公当宰相的时候他就提出了非常重要的思想,如第一点他主张修旧法,择其善者而业用之。主张对于旧的法律不要一味地废弃,要讲究法律的统治的连续性,不要一朝天子一朝,改弦更张。所以他强调要饰四维。明朝有一个宰相叫张四维,他的来源是管子所说的张四维,什么叫张四维?这四维是指礼义廉耻这四个方面,所以管子主张的从根本上来说也是一种礼治,但他主张的是通过整顿礼义廉耻来实现社会的一种良知,但管子也不仅仅局限于张四维,从四个维度来对社会进行治理。他也非常强调作内政而寄军令,进行法律制度建设来实现对于内政和军事的管理。同时第四点他提出了“四民分居定业”论,这个观点对于后来的中国社会也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一个作用,直到今天很多的学者在对中国社会进行分析的时候,所谓“四民”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将中国社会的人群分为士、农、工、商这四个阶层。四是一个中间环节,即读书人,这个士是老百姓中间的最高层次,但他也是统治者中间的最低层次,士是统治阶级是被统治阶级中间的一个缓冲地带。士为四民之首,为什么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读书人具有非常高的地位,商人排在四民之末,所以他们是遭到鄙视的,这种观念对于整个中国社会具有非常大的影响。第五点,管子提出了“仓廪实,则知礼节”的思想。其意为,老百姓必须要吃饱喝足了,他才会讲礼义廉耻,如果他连粮食都吃不饱,吃不饱饭,饥不择食,他怎么可能有道德呢,必然是干偷鸡摸狗的事情。这是管子的学说。

2、子产

第二个春秋战国时期的思想家是子产。子产提出了对于古代的礼制要继承和改造。他同样是主张要加强礼治的,但他又不仅仅局限于此,他还提出要加强君权,提倡要加强君主的力量,因为在春秋时期末期子产已经意识到了君主的力量在增加,所以他提出了加强君权,服从官府,尊敬贵族,侍奉长者,孝敬父母五项“国之大节”。子产对于今天来说他干的最大一件事情是铸刑书。他公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他将刑法典直接铸成刑书,公布于世界。在子产之前刑法都是神秘的,都是由统治者自己掌握的。所以刑不可知,不可测。不能让老百姓知道刑法是什么样子的,如果老百姓不知道刑法是什么,我说什么什么就是法律,这样能够形成威力的无穷性,但你把刑法公布了之后老百姓就知道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所以成文法在法律史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所以子产在中国历史上也是一个非常著名的法律家。第四点,子产还提出宽猛并用的刑法思想。今天中国的刑法提出了宽严相济的刑法思想,这不是新鲜的东西,在春秋时期的子产就已经提出的这种思想。刑法不要一味地宽纵,也不要一味地刚猛,而是要宽猛并用,根据同时的国情和老百姓的风气。如果民风彪悍,那你需要用一些比较猛烈的做法,如果民风比较纯朴,社会又比较安定,那你应该采取的是比较宽松的社会环境。如在唐朝初年的时候,唐太宗用比较宽松的环境,路不拾遗,老百姓晚上睡觉不需要关门,因为社会风气很好,每一年甚至杀死死刑犯只有几个人,所以不同的社会应当采取不同的形势政策,子产当时就已经提出了。

3、邓析

    第三个著名人物是邓析。春秋时期的邓析有两个贡献,因为邓析又可以被称为春秋时期最后一个法学家,又可以称为战国时期第一个法学家,所以他有点像欧洲中世纪的但丁,但丁是中世纪最后一个诗人,又是文艺复兴的第一个诗人,他起承上启下的作用。邓析提出了“不法先王,不是礼义”,他认为不要一味地相信先王的法律,也不要一味地服从礼义,要视其实情,要根据不同的社会变迁来进行法律的变更,所以他编著了《竹刑》,对于当时的刑法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定和思考。这是春秋时期的法律文化。

(二)战国时期法律文化

接着我们谈一下战国时期的法律文化。战国时期是我们真正的百家争鸣的一个时代。因为我们的教科书经常说战国时期我们进入了封建社会,在封建社会里主要是有四个学说和学派,一个是儒家,一个是墨家,一个是道家,一个是法家,在《韩非子》里说的,“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所以儒家和墨家是当时最有影响力的两个学派。

1、儒家法律思想

第一个我们看儒家思想,儒家思想到了汉朝的思想,董仲舒把它列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成为了中国历史上最有影响力的法律思想。它的起源是在战国时期的孔子,孔子提出了“仁者爱人,爱有差等”的思想。仁者要爱人,但一个仁者爱人是要有差等,根据关系的远近要有爱之深,感之切。你的爱必须是有等级的,比如我对于父母和子女的爱应该是最高的,对于其他相对要远一点的亲属要差一点,但也要爱。所以孔子认为礼是立法和司法的指导原则。所以他认为三代以上的礼法是他理想中的社会形态,但到了春秋战国,即我们通常讲到的礼坏乐崩的时代,那时候的礼已经疏松了。

孔子的继承人是孟子,孟子在中国2000年的历史上不太受统治者待见的一个思想家,因为孟子不像孔子那么圆滑了,他也主张仁政,他有一句名言是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他认为君主在排在社稷和老百姓之后,这让很多统治者非常不满的,所以朱元璋等很多君主是非常痛恨孟子这个人的,但孟子也提出了非常多的法律思想,如省刑法,薄税敛。他主张非常轻傜薄赋的这样一种统治思想,并且将刑法进行比较简单化的处理,从而用一种礼义来统治老百姓。他认为仁政之后老百姓自然干的事少了,刑法也不需要那么多,因为老百姓都安居乐业了,自然就不会捣乱了。老百姓日子都很舒服,他何必要捣乱和上访。这是儒家学派的思想。

2、墨家法律思想

第二个学派是墨家思想,墨子在当时的战国时期是一位非常有影响的思想家,为什么?墨子不仅仅是一个理论家,他还是一个行动家,所以我们看到很多的电视剧和历史材料在回忆春秋战国时期的时候,墨家是非常有影响力的,因为他不仅思考这个世界,而且改造这个世界,他提出一个重要的思想是兼相爱,交相利。兼爱非攻的思想,他主张每个国家和统治都应该局限于你现有的范围进行一个仁的统治,而不应该再追求更多的其他利益。所以当墨子看到哪个君主在恃强凌弱的时候,他会去帮助弱小的君主。所以在墨子的法律思想中既有一种朴素的平等观念,又有君主集权的专制倾向。他既反对宗法等级的礼治原则,又主张新的官僚等级。既主张法律高于君主,又把司法大权归与君主个人。他既要求法律承认并维护劳动民众的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但他又把希望放在明君贤相上面,所以墨子的思想也是非常复杂的。

3、道家法律思想

第三个有影响力的学派是道家思想。道家思想的影响对中国的影响非常深,中国的文化渊源有儒释道三家,道家在其中也是非常重要的。道家第一个思想是“道法自然”,“道可道,非常道”,道存在于万物之间,但你又不能明说,说不清楚是什么东西,而且也没有必要说,道这个东西就是自然,它就是顺乎天理与人情,道法自然,所以他主张的是一种无为而治的理论,他认为君主不要过多地去治理,所以他讲到圣人出,大道行。圣人是与大道相丛生的,他说当圣人出来的也必然是大奸大恶之徒出来的时候,所以他主张君主是无为而治,主张政府不要干预到经济社会中。所以他主张废弃仁义圣智说,他主张愚民政治。老百姓什么都不懂,自然是鸡犬不闻,老死不相往来。这种小国寡民的统治在老子看来是最好的,这样君主就什么都不要做,你就是一个名义上的君主。所以老子的思想在中国古代也是非常有特点的,他的思想又分为老子和庄子,有积极的无为和消极的无为思想。老子这种积极的无为思想被很多政治家所用,所谓“君人南面之术”,道家的思想中有很多权术的一面,他讲的东西对于我们很多的政治家而言,很多从这里边吸收到不少的思想。

4、法家法律思想

第四个法家思想。法家思想到了战国末年已经成为最有影响力的一个思想了。因为法家是直接为君主集权提供理论指导的,并且是非常有效率的一种思想。所以,法家主张的第一个观点是要变法,所以他说礼法不可效仿。所以法家思想在中国历史上也非常有影响。很多君主和大臣都是外儒内法的政治家,如后来的宋朝的王安石、明朝的张居正这样一些著名的儒家知识分子,都是外儒而内法。在外界来说,他主张一种儒家思想,但他在政治运作的时候也主张一种法家的权术。

商鞅在当时就已经认为人类社会是不断发展的,统治者应当“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礼法因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所以他说实行变法是历史的必然,所以我们看到在秦朝的时候,在秦孝公的支持之下,商鞅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他们提出了以法治国的思想,法律是一个工具,在法律面前,除了君主以外都是人人平等的。所以法家的思想直接为君主打击贵族的权力提供了极大的理论指导,所以在法家的思想影响之下,秦国本来是一个非常弱小的在中国西部的小国,最后却东除韩国而一统天下,吞并了东方六国,和它采用了法家的思想具有非常重大的关联,这是第二个阶段,春秋战国时期。

三、秦汉隋唐的法律文化及其借鉴

第三个阶段是汉唐文明时期。在秦汉隋唐时期。因为秦朝和隋朝都非常短暂,只有十多年的时间,而汉唐是中华文明的顶点,所以我们重点介绍5个方面的思想。

(一)秦朝“事皆决于上”的法治思想

第一个,秦朝,我们简单介绍一下。秦朝“事皆决于上”的法治思想。因为秦朝二世亡,只有两个君主,所以它的思想基本上是一种严刑峻法的法治思想。第一点,事统上法,法令由一统,它把君主的权利第一次提升到了一统天下的境界。秦始皇看来春秋战国时期为什么战国百家争鸣,是因为不统一。所以他要搞一个大一统王朝。第二点,他主张事皆决于法的法治思想。除了君主之外的所有人都要服从于法律,金玉良言,君主说的话就是法律,除了君主之外其他劳动人都要服从于法律。第三,严刑峻法的思想,深督轻罪。在当时的宰相李斯的支持之下,秦始皇实行的是严刑峻法的思想,轻轻重重的思想,以刑杀刑的思想。其意为,他认为人犯罪是因为刑法程度不够,不仅不能够减刑,而且要加刑, 以杀止杀,他主张这样一种刑事政策。第四种,以法为教的文化专制思想,在秦始皇和李斯提出了以吏为师的指导思想。为了加强对思想文化的统治,他认为战国时期为什么战乱纷争,是因为有百家争鸣,大家思想都不统一,把天下搞乱了。秦朝的时候李斯就提出了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官员既是统治者又是老师,官员是老百姓的老师,老百姓听官员的就行了,他主张这样一种文化专制的思想。这是秦朝的思想。

(二)黄老学派思想

第二个是汉朝初年的黄老学派的思想。汉朝初年的统治思想叫黄老学说,在窦太后之前这种思想的典型特征是无为而治,与民休息。刘邦在登上历史舞台之后意识到秦朝为什么灭亡,是因为秦朝赋税太重,刑法太严苛,所以刘邦建立汉朝之后要轻傜薄赋的政策,主张无为而治,国家不要有太多的事情,一搞事情就要花钱,花钱就要征税。所以他主张无为而治,与民休息的这样一种养生政策。到了武帝时期,经过了文帝和景帝的统治,汉朝的钱粮已经非常地充盈了,所以根据《汉书》的记载到汉武帝的时候国库里拴着铜钱的绳索已经腐朽了,因为钱太多,花不掉,所以汉武帝为什么有资本跟匈奴进行长达数十年的战争,是因为有钱了。第二,主张轻傜薄赋,以粟为赏罚,因为他意识到秦朝的统治是因为税赋太重,所以,孔子过东山的时候说了一句话,苛政猛于虎。他说太过重的赋税必然导致老百姓的反抗。所以汉朝在统治之后非常重视这一点,主张轻傜薄赋的政策。

(三)董仲舒大德而小刑的思想

第三点思想是董仲舒大德而小刑的思想。董仲舒时期,他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要维护皇权的这样一种春秋笔法,所以董仲舒提出的春秋笔法的意思是对于统治者的一些行为,如果有负面的东西就要给它抹杀掉,对它进行修饰,要维护它的正统形象,所谓“君权神授”、法自君出。所以封建等级制度的“三纲五常”论也是董仲舒提出来的。所以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在当时是最高的思想。所以,阳德阴刑,德主刑辅,统治国家不仅要靠道德,也要靠刑法,但主要是靠道德,所以君子如风,小人如草。主要是靠道德。君子在上面往哪里吹,小人就跟着怎么走。这里的“小人”不是品质低下的人,在古代“君主”是指统治者,“小人”是被统治者(老百姓),所以春秋决狱,根据董仲舒的观点,官员怎么判案,是根据春秋就行了。诛心之论是从他这里开始的。

(四)魏晋玄学法律观点

第四点,魏晋玄学。魏晋玄学在中国历史上非常地重要。当时有几个著名的思想家,一个是王弼提出“名教出于自然”的法哲学观点。所以王弼认为,提倡名教与崇尚自然并不矛盾。政治上他主张一种无为而治,而嵇康和阮籍则“越名教而任自然”的一种法哲学思想。因为他们在政治上倾向于曹魏政权,反对司马氏,所以他们批判名教的虚伪,主张返朴归真,一切顺其自然。第三个思想家是郭象,他主张名教即自然,他的思想跟前面不太一样,他基本上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御用学说。这是第四点。

(五)唐律疏议的法律思想

    第五点是唐朝的唐律疏议的这样一种法律思想。唐朝是中国历史上国威最强大的一个朝代。在当时主要有三点思想,第一点他也是主张以德礼为本,政教为用,主张以道德和礼义作为治国之根本,以政治和教育作为工具来对国家进行治理。整体的治理思想同样是三纲五常,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样的一种是以道德治国,并在当时的时代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唐律疏议里边同样存在着“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思想,认为贵族是有特权的,贵族犯的罪,他受到的刑法比老百姓也要轻松一点。这是唐律疏议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这是第三个部分,汉唐时代的法律文化和思想。

四、宋元明清的法律文化及其借鉴

第四个,跟我们最近的一个,也是对我们今天有很深远影响的时代,即宋明时代的法律文化及借鉴。在这个时代,中国出现了宋明理学,以王阳明等为代表的陆王心学,以朱熹为代表的这样一种程朱理学,对于当时的整个社会文化和风气产生极大的影响。宋朝主要是朱熹,在明朝主要是阳明心学 。这里边我们选取几个代表人物给大家做一个介绍,是以人物为代表的,这样脉络比较清楚且比较生动。 第一个我们选取了朱熹、范仲淹、张居正和黄羲之作为代表。

(一)朱熹法律思想

第一个人,朱熹。朱熹这个人很有意思,他是南宋著名的思想家,也是理学的集达成者,他思想的核心是存天理,灭人欲。要更好地治理国家和统治,要让天理存在,消灭人的欲望,人的欲望减少了,这个治理就简单了,即用纲常和名教来束缚人民的言行和思想。他的思想主要表现为两点,第一点是因事制宜的变法理论和改革主张,他也主张变法,但要灭人欲、存天理,其次他是德礼政刑相为始终。道德、礼仪和政治刑法要相互作用,这是朱熹的法律思想。

(二)范仲淹法律思想

第二个是范仲淹的法律思想,范仲淹在中国历史上也是非常重要且著名的人物。在范仲淹的一生中跟少数民族的斗争中常常取得胜利,西夏还有西方一些少数民族最害怕的是范文正公,范文正公是范仲淹的别名,范仲淹在当时他已经提出了一系列的改革思想。第一个是要改革管制。范仲淹是最早在宋朝提出了变法的思想,后来也是王安石的前身。他提出了革故鼎新的思想,并且向当时的皇帝提出了改革的建议,他认为宋朝的统治,尤其是在跟少组周边这些政权打交道的过程中存在着比较多的问题,所以他主张并且认为宋朝,如在官僚体制以及法律制度、治理思想方面都存在比较大的缺陷,所以他提出了革故鼎新的思想。对于过去不合时宜的旧制度必须要经过改革的方式进行清理。第三点他提出要限制君权,他认为君主的权利不能够恣意妄为。这在宋朝的时候是做得比较好的,宋朝的君主很少会杀死大臣们,在其他的朝代,君主杀死大臣是非常普遍的,但在宋朝是个例外,宋朝的君主即使再愤怒,你犯了再大的过错,一般他也不会杀死文人士大夫,所以他提出了一个君臣共理天下的思想。你要真正让大臣为君主分忧,即君臣共治天下,让他们能够发挥自己的作用,让他们有积极性。这是现代公司治理讲到的鼓励期权制度,你要让人家成为股东,而不是停留在为你打工的这样一个阶段,让人家真正感觉到一种主人翁的角色。人民必须出场了,他提出君臣共治天下的思想。第五点他也提出了审刑名的司法原则。对刑法的名称等一些具体的司法原则,在范仲淹时代就已经有所提出。

(三)张居正法律思想

第三个,我们给大家介绍一下明朝嘉靖年间的宰相之杰”张居正,张居正这个人最近这些年也比较火爆,但他在很多方面也确实有他的过人之处,是一个天才神童式的人物12岁就中了举人,13岁就中的进士了。

他的主张有几个,第一,他主张高度集权的统治,其次他也是我们讲到的外儒内法的这样一种政治家,主张以法律的政令来规范天下,他当时施行了考成法,对官员进行严厉的考核制度。认为立法惟其时之所宜与民之所安,立法必须要根据当时的国情以及社会的情况来与老百姓的实际情况相符,即我们所说的实事求是。第四,整饬吏治,慎用刑罚。在明朝中期以前,官僚集团在明朝达到了最鼎盛的时期,官僚集团的权力已经达到让君主无可奈何的程度。但到了张居正时期,张居正实行严厉的考成法,每年年终对官员进行严格的考核,进行末位淘汰,这样一种制度极大地提高了官员的效率,并且主张慎用刑罚,对老百姓的刑罚不要过于严厉,主张法在必行,奸无所赦。法一旦实施就必须施行,奸佞的人必须要进行惩罚。所以张居正以法来绳天下的主张包括几点,第一点,严明赏罚,该赏则则赏,该罚则罚。其次是法在必行,奸无所赦。第三是法可严而不可猛。跟我们今天提到的严而不厉的刑事政策非常地相似。法律的关键不在于它有这么猛烈,而在于它的严格和严苛,即我们讲到的贪官并不害怕刑罚的严厉,而在于刑法的严苛,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你要让法网非常地严密,官员真的不敢腐败了。为什么?他只要伸手就会被抓到,那他自然就不敢干了。如果刑法尽管很严格,但只有5%或10%的人遭到惩罚,即便你判了死刑,那官员的腐败也不会遭到遏制。他知道90%的人最后都逃脱了,说明法网不严,你再猛也无用,这也是今天死刑的这样一种探讨,很多人认为死刑的作用十分有限。第四个是严惩“贪墨”。张居正也是像朱元璋一样非常痛恨贪官的,所以他主张对“贪墨”的行为进行严格的惩罚。这是张居正的思想。

(四)黄羲之法律思想

    第四个,我们给大家介绍一下黄羲之,黄羲之是明朝末年的思想家。黄羲之提出了君权民授的国家起源论。这个思想就已经非常现代化了,他认为君主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权,这跟近代思想家,法国思想家雅克·卢梭的思想是一样的。君主和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和社会的契约,老百姓绝对到必须要有一个统治者来帮他进行公共服务,所以才授权君主来统治这个国家,所以黄羲之也提出了这样一种国家为什么要存在,并不是你有钱或你强大,夺取政权,你就是统治者。而是你这个统治是建立在人民的委托和授权之下的,这个思想是非常具有进步意义的。所以黄羲之又认为,君主本来是应该人民授权的,但现实君主是打出来的天下,君主是通过强大的武力政策征服了天下,所以他认为君主为天下之大害也。现实情况是很多君主成为老百姓的祸害,这种情况下怎么办?人民就可以推翻他,所以黄羲之的思想在当时是非常激进的,他也是不受统治阶级待见的。所以第三点他又提出了君臣共治的思想,尽管你的现实不如意,很多君主和朝代都是通过马上得天下的,通过激烈的暴力手段夺取了政权,并不是完全没有转换的可能,从一个革命党转变为一个执政党的过程。你从马上得天下,但你不能马上治天下,治天下怎么办?就要君臣共治的思想。你要真正让文人士大夫跟你一起来治理天下,怎么治理?就要让文人士大夫跟你一起治理天下,成为国家统治阶级的一部分,而不是搞血缘政治的这样一种思想。